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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原区安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doc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原区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我区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管执法。具体如下:

1.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措施,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依法行使综合监管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及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3.承担全区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4.承担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全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监督管理及打非工作。

6.负责用人单位(不含医疗机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不含医疗机构);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不含医疗机构)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不含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不含医疗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含医疗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不含医疗机构)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不含医疗机构)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7.监督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9.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10.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11.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12.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工作。

1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4.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原区安监局)机构设置情况如下: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巡查科;下属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挂牌设立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8.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8.58万元,比2018年减少16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13万元,比2018年增加21.4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85.45万元,与2018年减少184.55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购买技术服务专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能力建设专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专项、安全生产宣传专项、事故调查及应急救援专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专项等重点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原区安监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8.57万元,比2018年增加0.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18年减少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7万元,比2018年增加2.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保持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区应急管理局(原区安监局)(含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8.1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63万元,增长0.4%。主要用于:办公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1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5.4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作业用车1辆,综合执法用车2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无车辆购置计划。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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