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人社发〔2018〕222号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8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