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修订完善内控制度的通知

连人社发〔2018〕63号

关于组织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修订完善内控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党群工作部,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市人事信息中心:

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管理的主体地位,保障基金安全,根据省人社厅《2018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安排》(苏人社函〔201865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修订完善内控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对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系统、全过程的监督,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和稽核监督控制等五类制度。各类制度具体包括:

(一)组织机构控制

1.建立完善的组织决策控制制度。对内部机构、决策程序及法人授权等做出规定。

2.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对岗位设置与职责、学习与培训、考核与奖惩、同岗替代与定期轮岗等做出规定。

3.建立明确的领导授权控制制度。对授权的范围和事项、授权方式和期限、个体权力与集体权力、权力限制、权力监督、离任审计等做出规定。

(二)业务运行控制

1.规范业务操作规程。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有关制度,对参保登记管理、基数核定、保险费征缴、权益记录、账户管理、转移接续、制度衔接经办、待遇审核与支付、社会化管理、基金财务、计划统计管理、稽核管理等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做出规定。

2.建立业务审核制度。办理业务时,应严格审核相关报表、凭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需要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要件进行统一和规范,对数据修改的审批、程序和登记备案等做出规定。

3.明确各业务环节工作范围、责任。对各部门、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初审、复核等做出规定。明确各部门、岗位的业务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都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越所授权限。

4.实行办事公开。对社会保险政策、业务流程以及公开办理的事项、内容、办结时限和经办人等向社会公开等做出规定。

5.建立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对业务原始资料及办理业务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以及及时留存、归档、立卷、保管、保管期限做出规定。

(三)基金财务控制

1.依法进行基金财务管理和核算。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完善会计操作规程。

2.科学编制社保基金预算。完善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制度,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预算调整等做出相关规定。

3.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依法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险种之间、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之间不得相互挤占做出规定。对所发生业务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等做出规定,尤其对记账依据的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有效性、更正会计记录要审批等做出明确规定;完善定期对账制度,确保经办与国库、财政、银行四部门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4.建立分工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对会计主管、记账、复核、出纳和财务网管等岗位的职责范围,财务收支审批分级授权,未经授权不得越岗代办等事项做出规定。

5.建立合理的责任分离制度。对现金保管与财务处理、空白凭证保管与使用、收支审批与业务办理、信息数据处理与财务等不相容职责相分离做出明确规定;对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账目登录工作做出规定;对财务印鉴、票据、空白凭证实行专人管理与登记等做出规定。

(四)信息系统控制

1.系统建设管理制度。对需求编制及总体目标控制,模拟环境测试流程,程序上线前后运行规定及程序运行维护要求等做出规定。

2.明确岗位责任制。根据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功能划分岗位,明确业务操作、业务审核和系统维护等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和管理制度,对数据操作所依据的有效凭证和必须履行的审批手续做出规定。禁止不相容职务用户账号的交叉使用。

3.建立权限管理制度。建立数据录入、修改、访问、保密、使用、维护的权限管理制度。加强系统数据监控,建立系统数据增、删、查、改日志管理制度,对后台数据维护变更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手续做出规定,对开库双人密码验证、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及泄密责任追究做出规定,保证数据安全。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网络。对涉密信息需要在网上传输进行加密处理做出规定。对加强网络和计算机病毒防护,保证网络安全做出规定。

5.建立信息交流反馈制度。对业务数据等相关信息管理、交流和反馈做出明确规定,确保管理层及时获取各项业务的办理情况和综合数据。

(五)稽核监督控制

1.稽核部门监督检查制度。对稽核部门履行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职能和监督检查制度等做出规定,制定本单位法定稽核事项稽核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对法定稽核事项进行日常稽核和重点稽核。

2.责任人差错追究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和业务环节的责任人,建立责任人差错追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3.要情报告制度。凡发现涉及社会保险基金违规违纪情况的,应在发现要情5个工作日内,将要情基本情况报告同级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部门。

4.定期评价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定期运行情况的评价制度,定期将运行情况报告社会保险行政监督部门,全面反映一定时期内控工作情况、内控建设存在问题和典型案例。

三、方法和步骤

本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的修订完善,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统筹部署(2018年3月25日前)。各县区、各单位对修订完善内控制度进行部署,各业务条线根据自身经办管理服务项目和内容,对本业务条线应当在内控制度中体现的重要业务、重大事项和高风险环节进行统一和明确。

(二)自查完善(2018年4月10日前)。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逐条对照内控制度主要内容,对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查找漏洞和缺陷,修订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新出台或者新修订的制度要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同时抄送本级基金监督机构和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总结汇编(2018年4月30日前)。各级基金监督机构对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征缴部门、信息管理部门所有的内控制度进行汇编,形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汇编(2018年版)》,并报上一级基金监督机构备案。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中心、信息中心将本单位所有内控制度(电子版)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送市局规划统计与基金监督处。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内控管理。随着社会保险事业快速发展,各种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损害了人社部门形象,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控制度建设,切实把加强内控管理、提高内控执行力作为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防范管理风险,保障基金安全。

(二)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单位要坚持与时俱进,及时、系统地梳理已有的内控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建立起一套适合本单位经办管理服务要求的内控制度。本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的修订完善,由各级基金监督机构统一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要着力加强监督评估。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稽核部门要对本单位定期、不定期对本单位内控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要及时组织整改,对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防止内控制度流于形式。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319

(此件主动公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8319印发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