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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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保障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22)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原则

(一)规划引领,标本兼治。各县(市)区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规划,做到科学布局、有序建设、按需配置学前教育资源。要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通过实施薄弱幼儿园达标升级工程、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项目等,着力增加普惠性资源,改善办园条件。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整合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消防、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同开展排查和治理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各县(市)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对存在问题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逐一整改。

(四)改革创新,简化流程。在办理审批和相关许可的过程中,要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核查机制和一站式服务窗口,简化工作流程。

三、治理任务及分工

(一)解决未规划幼儿园问题。对已建成城镇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配建标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和《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规划要求,县(市)区政府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部门负责根据实际居住人口状况,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实际需配套幼儿园的学位、建设规模需求,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研究确定具体位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或规划设计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其建设规模达到规定配建标准底限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明问题原因,及时制定补救措施,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责令限期整改。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规模不足5000人的零星住宅或组团开发区域,县(市)区政府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配建幼儿园,具体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共同负责。

(二)解决规划幼儿园不足问题。对已规划幼儿园但原规划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城镇小区,县(市)区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城镇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在合适的地点统筹规划建设规模适当、功能完备的幼儿园,确保提供普惠学位。

(三)解决建设不到位问题。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建;对缩减少建的,责成其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四)解决移交不到位问题。对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要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由当地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国资委、教育等部门共同完成移交工作,及时移交教育部门。对未移交或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要限期收回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对闲置不用的,限期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对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五)解决使用不到位问题。已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当地政府和机构编制、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按程序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师配备等方面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工作,完善登记手续,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服务实效和办园质量的动态监管。对已移交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违规出租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要依法追究教育部门的责任。

四、治理步骤

1.全面排查。2019720日前,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层层抓好安排部署。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2.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731日前完成;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920日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1120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3.督促落实。加强对自查、摸排、整改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评估,并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焦作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局、房管中心、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也要参照成立相应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本着对幼儿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重大的民生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治理任务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作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牵头做好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政策宣传等基础性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要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必要的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按规定划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的监管。财政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涉及的购置或依法补偿方案。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根据移交后的幼儿园办园性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和专项治理相关工作。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三)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保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法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要加强专项治理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各县(市)区情况汇报,推进工作。

联系人及方式:市教育局 王新萍 2992668

电子邮箱:jyj29926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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