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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审计厅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坚强领导下,辽宁省审计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及省委省政府2017年工作重点,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体目标,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依法审计和法治机关建设各项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服务辽宁改革发展大局

2017年,我厅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将审计监督融入法治政府建设大局,依法审计,尽责担当,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发挥了审计的监督作用。审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组织开展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聚焦固定资产投资、“三去一降一补”、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放管服”等改革、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六个方面的政策落实情况,助推辽宁振兴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二是围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推动财政管理科学化。将审计重点从侧重支出审计向支出与收入审计并重拓展,特别是将财政收支审计范围向二、三级预算单位延伸,扩大了审计覆盖面,促进公共财政体制完善化与财政管理科学化。

三是开展投资和民生审计,切实规范投资管理和维护群众利益。组织开展普通公路、高速公路、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维修资金、脱贫攻坚、社会保险基金等审计项目。切实有效地规范了投资项目管理,促进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保证了国家“惠民生”政策落地生根。

四是实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审计,推动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了省属企业2016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审计调查、对100家省属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业务运营及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等审计(调查)项目,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化解经济运行风险隐患,助推省属企业改革重组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促进了体制机制转换和创新发展。

五是着眼促进依法履职和权力规范运行,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我厅充分利用现有审计资源,统筹规划,将经济责任审计同其他审计项目有机结合,推行“1+N”的审计模式,形成一审多果的新局面。组织召开了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制订并颁布《辽宁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辽宁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复查复核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等制度。着力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廉洁用权、干净干事。

六是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对辽宁省盘锦市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在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组织、审计评价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着力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七是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进行审计整改创新,提高审计监督实效。组建审计督察处,从建章立制入手,制定了《辽宁省审计厅审计督察办法》(试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积极开展审计整改督察工作,跟踪了解移送案件线索办理,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构建起审计、整改、问责的全链条联动机制。

二、加强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审计执法行为

一是结合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审计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积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审计权力运行、机关内部管理、审计现场管理、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整改等制度。2017年,制定或修订了《辽宁省审计厅工作规则》《辽宁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辽宁省审计厅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审计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审计厅审计督察办法(试行)》等制度20项,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升审计质量,推进依法、文明审计,促进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保证。

二是在坚持依法审计基础上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全力推进完善审计制度机制各项任务的落实。积极贯彻落实《“十三五”辽宁省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审计署关于印发2016年至2020年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发《辽宁省审计厅“十三五”期间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代省委省政府草拟《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是加强对全省审计机关领导。强化了全省统一组织项目的工作方案编制、过程控制、问题定性处理和结果运用;加大了对各市、县(区)级审计机关业务质量、计划管理、法规运用、党的建设、廉政建设以及综合运行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厅领导多次深入基层审计机关和审计一线开展调研,详细了解基层审计机关推进审计全覆盖、践行审计新理念工作开展情况,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更深一层,对全省审计工作的统筹更进一步。

四是探索创新机构设置方式和运行机制。对口全省14个市新设立14个派出审计处,重点负责对口市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和财政、债务、社保、重大投资审计等,强化了对对口地区的审计监督,在全国开创了省级审计机关机构改革的先河。

三、进一步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着力提高决策水平和质量

一是健全行政决策落实机制。构建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的长效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完善重大决策落实相关工作规范,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从提出办理建议、会议传达部署、形成会议纪要、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宣传落实成效和上报贯彻执行成果等方面形成了闭环工作机制。

二是遵循把牢政治方向、依法依规决策、民主集中制、落实决策责任的原则。我厅党组严格按照《中共辽宁省审计厅党组议事规则(试行)》的要求,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2017年修订了《辽宁省审计厅工作规则》,进一步细化了厅内会议、公文审批、公务活动、宣传报道、政务公开等工作内容,强化重大决策的刚性约束,为科学民主规范决策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按照省政府建立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要求,我厅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经过履行政府购买服务、面试考核等程序,聘用有政府法律顾问从业经历、口碑良好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厅法律顾问。经过报名、考核从厅机关受过系统法律专业教育,对行政法、经济法等部门法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务工作经验的审计干部中确定公职律师人选。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按其职责权限参与文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对外合同签署等方面工作,提出法律咨询意见。为使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更好地发挥作用,我厅拟定了《辽宁省审计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对公职律师与外聘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权利和义务、执业内容和工作管理、执业保障和执业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法律顾问团队为依申请公开和行政复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供相关法律意见,最大限度的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提升了审计决策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依法审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审计机关良好形象

一是完善审计执法程序。我厅严格履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坚持依法审计,确保审计权限、审计程序、审计方式等符合法定标准。着力构建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报告等各环节既相互制约又协调有序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重新修订了《辽宁省审计厅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审计厅审计作业规程(试行)》,进一步细化执法程序,明确了执法要求。制定了《关于强力推进〈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应用的通知》,实现了审计全过程记录。

二是严把审计项目质量关,积极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组织省市两级审计机关审理人员对市县审计机关审计程序、现场管理、审计结论等方面审计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审计署关于评选优秀审计项目的标准及程序,对省、市(县)审计机关报送的29个审计项目进行了评选,根据评选结果对其中17个优秀审计项目予以表彰。通过项目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促进全省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为全面提升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创新审计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我厅把2017年确定为“大数据建设年”,强力推进大数据在审计业务中的应用,根据审计项目需要,通过数字化审计平台发布全省财政、地税、工商、社保、公积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等电子数据,为审计业务顺利开展提供了大数据支持。同时深入推进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应用,2017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通过政务网实现了审计法规查询系统共享。利用大数据审计中心,加大数据分析力度,拓展大数据技术运用,完善网上执法信息查询、统计分析。

四是全面落实审计执法责任制。建立起分级负责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控制审计项目进度各环节时限,明确各环节质量控制和时限控制责任,形成明责、督责、问责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审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省法制办组织我厅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全面落实审计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辽宁省审计厅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辽宁省审计厅处级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加强审计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审计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依法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审计人员质量责任意识,进而提升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通过修订并实施《辽宁省审计厅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审计厅审计作业规程(试行)》等制度办法,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程序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形成覆盖审计管理、现场实施、调查取证、底稿编制、项目审计、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移送处理、审计结果公告等全过程的严密制约程序。

二是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巡视。我厅积极配合省委第十巡视组专项政治巡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作为全厅最大的政治任务,积极对待,照单全收,狠抓落实。

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等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按时反馈办理结果。坚持实行聘请特约审计员制度,为特约审计员参与审计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认真听取特约审计员的工作建议,及时反馈意见。

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厅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置信访举报和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及时向当事人解答法律问题,依法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程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我厅行政复议机构的能力建设,继续落实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提高行政复议的办理质量和效率。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案件审查、行政复议决定和复议监督等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二是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能够依照法定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推动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化解,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七、全面提高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把宪法、审计法等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

二是加强审计人员法治学习培训工作。我厅积极选派审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参加省法制部门和审计署各类培训班。在我厅组织的审计业务能力提高培训、省审计系统领导干部培训、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培训活动中将依法行政、依法审计作为主要的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各级审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的能力。

三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依法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规定,成立厅执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厅机关的执法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制定《辽宁省审计厅执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清单》、《辽宁省审计厅执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在5.15政务公开日和12.4宪法日组织审计人员到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审计法治宣传材料,解答群众法律疑问,积极开展面向普通群众的审计法律知识普及工作。积极开展理论学习研究,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课题研究的相关要求,结合全省审计工作实际,由分管领导任课题组长,审计科研所、法规处和业务骨干为成员的课题小组,高质量完成了“新常态下依法审计原则的实践研究”课题。

四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以及审计署的规定,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依法有序推进部门预算、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及整改报告等的政务公开工作。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是加强党对依法审计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制定《辽宁省审计厅党组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施意见》。全厅审计干部现场听取了署党组成员、副审计长孙宝厚十九大精神宣讲,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着力提升组织力,将审计厅打造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审计干部、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是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厅党组(党委)主体责任、纪检派驻机关监督责任和党组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党组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认真践行责任承诺。制定《辽宁省审计厅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严抓党建工作、干部任用、廉政建设、纪律约束等。厅党组与各支部签订《党风廉政目标管理责任状》,全厅党员干部签订《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三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把贯彻落实《纲要》、推进审计工作法治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审计法治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我厅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要求。按要求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报告法治工作建设情况。

九、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工作打算

2017年,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经过全厅的共同努力,我厅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依法审计、加快法治机关建设等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对市县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够,少数审计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法治思维和业务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等。下一步我们将加以改进,从以下方面加强审计法治工作。

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统一安排部署,加强与省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审计机关法治建设工作,使审计机关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走在前列。积极适应行政执法发展新要求及国家管理体系创新,转变思维,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二是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强化审计系统业务规范化建设,按工作职责分类梳理审计业务职能,逐步完善审计要点、审计指南、业务范本和工作模板等。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形成常态化报告机制,下级审计机关的各类重大事项和审计业务成果应当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三是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依法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内审部门和内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推动审计监督对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提高内审部门的业务能力。结合实施审计项目和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及业务质量。

四是提高审计人员法律素养。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为导向,加强审计人员专业知识培养,在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同时,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法律逻辑训练和法治实践锻炼,增强审计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自觉性,增强审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能力。

五是促进审计执法力度及整改长效机制建设。以审计政务公开和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为抓手,不断促进审计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促进审计人员依法履职及依法行政能力的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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