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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17年,科技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各项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推进科技部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一)全面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健全科技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由科技部党组统一领导,成立科技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志刚同志任组长,李萌同志任副组长,部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结合科技管理改革实践,落实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的要求,印发实施《科技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将《纲要》提出的相关任务进一步细化,提出了科技部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并根据部内单位的职责细化制定了任务分工表。提出了推进职能转变、加强科技创新立法、依法决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全面提高科技部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科技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等6大方面的19项具体任务,并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和负责司局。
(二)加快推进科技领域立法
1.推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立法及相关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尽快出台,目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已经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办务会审议,拟提交国务院常务会审议。
2.推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的要求,开展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工作。目前已形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送审稿,报送国务院。
3.研究修订《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进一步完善对实验室建设的审查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1.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管理科学、公开、透明。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支撑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管理,实现全流程管理“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2.加强监督评估,减少行政干预。制定《科技监督评估体系建设方案》《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遵循科研活动规律,以绩效导向为主线,着力监督统筹和结果共享,着力简政放权和精简程序,着力信息化和信用建设,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环境氛围。将科研项目和资金日常监督管理的权责下放至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发挥法人责任和内部控制作用,强化科研人员自律。
3.强化信用管理,加快建立科技监督长效机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15个部门印发《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加大严重失信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力度,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责任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创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4.优化行政审批的管理。对审批程序重新设计,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环节,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推行受理单制度,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细则,强化问责监督,严格办理时限,确保审批“零超时”。
5.加强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信息公开、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的管理新模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行政审批的网上申报、网上受理,提高了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方便了行政相对人。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法治化
1.加强合法性审查。按照《科技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试行)》的要求,严格对科技部制定或科技部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规程、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组建专家咨询队伍为合法性审查提供咨询意见。研究开发“科技部规范性文件文稿合法性审查技术支撑系统”,建立政策法规数据库及政策法规查询审查系统,为合法性审查提供技术支撑。2017年度,共审查部党组发文6件,部发文22件。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要求,对《中共辽宁省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关于开展市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任职全职化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地方出台的科技创新领域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审查意见。
2.组建科技部公职律师队伍。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开展科技部公职律师遴选工作。研究起草了《科技部公职律师工作方案》,明确了公职律师岗位职责、公职律师任职条件、公职律师权利与义务、公职律师工作管理等内容。启动了首批公职律师遴选工作,《科技部申请公职律师人员名单》和《科技部公职律师工作方案》已经司法部审批通过,5名在职人员取得公职律师证书。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的决策咨询作用。2015年底,科技部通过公开选聘确定了法律顾问单位。几年来,法律顾问单位持续对科技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同签订、信息公开、诉讼复议等事项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为决策提供支撑。2017年,法律顾问单位出具书面法律意见13件,并多次参加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事项的专题讨论会。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
1.深入开展行政法规清理。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的要求,对科技部牵头执行的行政法规进行了专项清理,并以《科技部关于报送“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专项清理情况的函》(国科函政〔2017〕117号)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2.开展科技部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内部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对科技部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摸底梳理。重点清理了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组织部系统各单位对本单位制定或与本单位业务密切相关的内部规章制度逐一提出清理意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安排,在工作网政务办公平台建立了“规章制度”专栏,及时将修订完成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失效废止公告在政务办公平台上发布。
3.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这一主线,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依法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高政府透明度。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科技部高度重视行政案件应诉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建立业务主管司局牵头负责、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统一综合协调的应诉机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案件,认真答辩举证,按时出庭应诉,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积极履行生效裁判。认真完成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健全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畅通复议申请渠道,依法按时限办理复议案件。
2.完善信访工作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科技部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构建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关精神,印发《科技部落实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方案》。制定并落实好《科技部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目录清单(试行)》,规范引导公众通过法定途径反映投诉请求。不断规范信访工作秩序,持续做好日常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协调处置,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畅通网上受理渠道,做好科技部部长信箱、公众问答栏目建设和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积极推进阳光信访。
(七)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监督联席机制。充分发挥驻部纪检组、机关党委(纪委)对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的联合监督作用。将从严管理干部专项部署任务落实落细。加强经常性管理与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咬耳扯袖,早提醒、早纠正。
2.重视公务员诚信管理。严把入口关,在公务员录用工作中,对存在不诚信行为的考生视情节轻重依规记入诚信档案。在2017年的公务员考录工作中,取消了1名存在不诚信行为考生的录用资格。
3.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教育培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为激励和教育科技部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3月1日,科技部举行首次宪法宣誓仪式,万钢部长主持并监誓,科技部机关局级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科技日报社编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处级公务员共120人参加了宪法宣誓仪式。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将法律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纳入部系统干部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专题培训讲座,在初任培训班、处级及处级以下骨干人员能力提升班中设置法治教育课程,增强了干部法治思维水平,提高了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二、下一步的工作考虑
下一步,科技部将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推动以下几项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科技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对科技部的管理职责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科技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在科研经费使用、项目评审等领域研究提出负面清单。
(二)继续推动科技创新领域立法工作。做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立法相关工作。组织编制《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配套实施细则,细化和明确行政审批中的相关标准和程序。在“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中加快推进项目组长申报制度,进一步简化手续,方便行政相对人。研究修订《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三)进一步强化对专业机构的管理。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要求,开展专业机构改建验收评估,聚焦专业机构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任务,评价各机构改建的进展、成效与不足,深入推动专业机构建设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支持专业机构开展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研究调整管理费支出范围,加强对专业机构项目管理工作的支持保障。研究有效落实专业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具体细则,提出细化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尤其是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和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做好制度公开公示工作。积极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满足项目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需要。同时,加快与项目管理不相关业务剥离。
(四)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科技计划项目等管理事项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的同时,避免出现因检查影响科技创新主体正常科研工作的情况。根据科技管理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
(五)深入推动科技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继续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进一步完善科技部“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列表,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制定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标准,促进政务服务事项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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