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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工信联发〔2019〕285号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推广应用省级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19〕46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
根据《关于下达2017、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18〕273号)和《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要求,省切块下达我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为90万元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等文件要求和规定,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做好2017-2018年地方财政补贴工作,请2017-2018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或个人于2019年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东新汽办〔2019〕3号),我局于2019年9月9日在单位网站发布了《关于组织报送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材料的通知》,目前已对截止资料收集日期前反馈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
锡工信装备〔2019〕3号锡财工贸〔2019〕13号关于印发《2018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开区经发局:现将《2018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附件:2018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2018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办建〔2019〕8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2018年及以前年度中央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现对我市申报2018年及以前年度中央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车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19〕1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合科〔2019〕64号)要求,现将2019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出台了《2018年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泰财工贸〔2019〕6号),为便于各类单位和企业熟悉了解,现对政策作如下解读。问:补贴对象主要有哪些?地方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问:申报补贴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的
财建〔201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提质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一
链接:广东省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解读——2019年7月23日在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广东省审计厅厅长 卢荣春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2017年11月13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定通过了《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2017年12月18日,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哈政规〔2017〕47号)。 为贯彻落实《关
2019年4月14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下达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9〕187号),下达我区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补资金4440万元。为做好奖补资金分配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
各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供电局、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2018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8〕691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财政补贴
梅市发改函〔2019〕255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
一、财政补贴对象 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市区范围内(含吴江区,下同)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购买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国家、省级项目配套补贴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本次申报的配套补贴包括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项目配套补贴、国家科技奖配套补贴、落实鄂政办发〔2017〕6号文件配套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项目配套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武汉市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进一步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现就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调整完善财政补贴政策的考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开始大
2月14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从三方面调整完善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补贴政策:一是提高技术门槛要求;二是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三是分类调整运营里程要求。并要求在今年2月12日至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