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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督政方面:构建省、市、县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定标准,建立分级分类督导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
川办发〔2020〕7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评估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请简要介绍开展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的背景和意义。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指出,研究生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 题:让教育督导“长牙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解读《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新华社记者施雨岑教育督导是我国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这份意见着力解决哪些问
6月19-20日,巴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近60名中小学幼儿园专兼职督学到南川区考察教育督导工作。考察组先后走进教育督导第二责任区,考察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和督学管理工作,与督学深入交流督导工作开展情况;走进三泉镇中心校,考察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课程改革等情况,与校长和老师们就办学理念、校园文化建设
2019年5月9日上午,青岛市教育局总督学林光琳一行15人来渝考察教育督导工作,市教委副巡视员李源田出席座谈会。座谈会上,李源田副巡视员就林总督学一行来渝考察表示热烈欢迎并就全市督导工作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队伍建设提质转型、保障服务能力等方面作了简要介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市教委督导室主任莫龙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6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4日 对市(州)人民
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园区、办事处,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推动高新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现成立高新区教育督导委员会、高新区体育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高新区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一、高新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组 长:王建军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组长:徐斌治
源政字〔2018〕5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2号)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
源政办字〔2018〕3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教育督导体制,经县政府研究确定,成立沂源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桓政办字〔2018〕12号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教育督导体制,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桓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研究制定教育督导政策措施;审议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县
济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对济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主 任:高继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杨春亭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委
转自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17-12/14/content_5247016.htm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改变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状况,缩小东中西之间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教育部督导办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和《教育督导条例》,印发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办法》,旨在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督促推动各地各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
日前,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月12日,教育部督导办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1.问:国家已经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的相关法律法规,《办法》与这些法律法规是什么关系?答:为应对突发事件,国家出台了
国教督办〔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为督促各地各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