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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2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在全国范围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一、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
一、修订背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5月31日公布实施。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部分行业风险分类存在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实际不相适应的情况,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整。2018年国家机构
一、修订背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5月31日公布实施。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部分行业风险分类存在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实际不相适应的情况,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整。2018年国家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用人单位:经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0年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职业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代章)2020年4月23日202
《职业病防治法》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是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2011年12月31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公布,自公布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卫生审查活动。第三条 县级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川安监函﹝2018﹞56号)安排,2018年3月1日至9月30日,省安全监管局组织3个评估小组,先后对资阳、雅安、巴中、广元、甘孜、阿坝、凉山等7个市(州)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7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
遂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部门名称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鲁卫发〔2017〕10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监督所: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放射卫生监管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12月31日 全国人民代表
一、案情简介 2015年8月5日,宜宾市安全监管局在监察执法中发现筠连**水泥有限公司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因企业改制、业主单位更换等原因,造成相关工作衔接脱节,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的情况下已经完成了主体工程的建设,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就擅自投入使用。执法人员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责,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
一、起草背景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