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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改进和加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增强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效防范保险市场风险,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银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已于2021年9月9日经2021年第1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中国银
今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标志着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偿二代二期工程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决策部署,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的重要举措,对于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定运行、推动保险业
1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修订重点包括:一是明确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将偿二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构成的三支柱框架体系,上升为部门规章;二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展为核心偿付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管理规定》自2020年7月30日至8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一、《管理规定》修订背景是什么?原《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1号)发布于2008年。实施10多年来,在加强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强化资本刚性约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是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中国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偿付能力监管等效框架协议过渡期内的香港地区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以下称《问题解答第1号》),明确将过渡期内香港地区合格再保险机构分入内地直保公司业务时适用的再保险信用风险因子方案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2017年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6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吴定富 二○○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