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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19年12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吉林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吉林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赵海峰席出并介绍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郑建东,吉林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各地要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菜篮子”骨干基地建
点击查看被解读文件答:以下7种耕地不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第三项的有关说明,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是指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已在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办理养殖项目申请手续和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农用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督管理联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与质量监测、土壤污染预防与生态环境、类别划分、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等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
《韶关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农用地土壤细则》”)已经市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让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更好地了解我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一、农用地土壤污染预防和保护主要从哪些方面着手? 答:农用地土壤污染预防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46号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公布
晋市政办〔2019〕13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落实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
摘要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土地变更调查是指在土地详查基础上,分地区、分年度将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准确地用数据、图件和文字等予以表示,以保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现势性、科学性和适用性,
全国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部分设区的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中央有关部门、单位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征收管理,提高耕地占用税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15日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提高耕地占用税管理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