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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节能监察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按照《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相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开展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批)组织申报、技术审查工作。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8月14日前
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要求,2008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重新修订施行,新修订的《节能法》在节能基本制度、法律调整范围,激励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较大修改。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节能法》,保证法制统一,迫切需要重新修订地方法。一是扩大了法律调整的范围。修订后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予以公告。 附件: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予以公告。附件: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23207725106XW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7年度) 单 位 名 称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有关规定,现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
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第一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船舶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