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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府办发〔2020〕92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区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区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精神,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手段方式,更好发挥政府与市场作用,市财政局对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进行了研究探索,形成了《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解读如下:一、政策背景近
各区市科技局,高区、经区科技局,临港区科技金融办,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科技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工作,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股权投资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实施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字〔2020〕16号文件推进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通知》(淄政字〔2020〕37号)和《淄博市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淄财办发〔2020〕2
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打造青岛跨境基金中心的政策措施》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2020年5月20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打造青岛跨境基金中心的政策措施 为
潍工信财字〔2020〕8号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发
鲁工信财〔2020〕50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领域股权投资项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10号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规范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运作,加强财政资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等规定,按照《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皖政办复〔2018〕341号)要求,为规范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管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关于促进沂源县股权投资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服务业体系建设,推动消费升级,充分发挥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重点培育一批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根据《青海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14〕1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服务业体系建设,推动消费升级,充分发挥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重点培育一批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根据《青海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14〕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规范股权投资企业的登记、设立、运作、备案和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和发展需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企业。第三条股权投资企业
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或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30%,第二期支付70%。申请第二期资金补助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需持续经营满一个会计年度,投资额度应达到注册资本(募集资金)总额的30%(含)以上,其中投资我市实体经济的资金比例不低于投资额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区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二、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