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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各有关金融机构: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金融支农创新试点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9号,详见附件)要求,请你们认真编制实施方案、规划方案等,并于7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计财处。联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近年来,农村金融服务有哪些改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金融业亟待打破哪些发展瓶颈?如何在扩大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品质的同时,做好
渝文备﹝2018﹞1369号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8〕146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长寿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已经区
渝府发〔2018〕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重庆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渝府发〔2018〕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14号),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发展,逐步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建设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nb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201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城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城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二、自2014年1
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第三条规定的“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