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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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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4年森林消防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14年427辆森林消防指挥车、252辆

    296次 0条 2015-06-10
  • 关于2014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省(自治区)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的规定,对列入各省、自治区2014年防汛专用车配置计划,并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220次 0条 2015-06-10
  • 关于2014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宁夏、新疆、陕西省(自治区)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176号)的规

    223次 0条 2015-06-10
  • 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现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二、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涉税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法律法规、办法及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办法第五条所称购买之日,

  •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4年12月2日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关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予

  • 关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批)予

    219次 0条 2015-02-03
  • 关于自卸式垃圾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准确执行车辆购置税政策,现对自卸式垃圾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卸式垃圾车不属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纳税人购买自卸式垃圾车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自卸式垃圾车不再列入《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办理自卸式垃圾车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

    263次 0条 2014-10-14
  • 关于机动车电子信息采集和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方便纳税人,加快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提高征收效率,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数据导入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系统,并上传税务总局。税务总局自动采集机动车出厂价格信息,并按规定审核下发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价格信息采集、上传和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

  • 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ue00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2]51号)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

    249次 0条 2012-10-30
  • 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减轻城市公交企业负担,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

    308次 0条 2012-09-11
  • 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

  •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253次 0条 2011-04-19
  • 关于加强车辆购置税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ue004    近几年来,随着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征收管理工作量的不断增加,车购税征收管理档案(以下简称车购税征管档案)的管理已成为车购税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为解决车购税历史档案过多,库房严重不足,转籍、过户、变更档案手续繁琐等问题,2009年

  • 关于加强部分减征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对纳税人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

    253次 0条 2009-01-22
  • 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

    258次 0条 2009-01-19
  • 关于2007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将森林消防车辆有关免征车辆购置说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第五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50次 0条 2007-11-08
  • 关于征收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现将新版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推行过程中税票开具、税款退库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划缴车购税税

  • 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总局对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进行了修改,一些地区要求总局明确不含增值税税款的车辆价格的计算方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ue004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令,以下简称《征管办法》)下发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发现一些问题,希望总局予以明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ue004    一、关于已使用未完税车辆如何办理纳税申报问题ue004    (一)

    232次 0条 200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