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家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专家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9〕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管理办法》(宁政发〔2002〕212号)精神,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优秀人才的关心爱护,保障专家的身心健康,提高专家的生活质量,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今年继续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进行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范围

今年体检对象和范围为:1995年(含1995年)至2000年(含2000年)从我市申报的,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江苏省政府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南京市政府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二、体检项目及经费

本次体检男性检查18项,女性检查20项。体检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支付,超出以上项目的进一步检查、治疗的费用,由专家原医疗费用渠道解决。

三、体检时间、地点

本次体检时间安排在5月16-17日(周四-周五)上午(专家可任选一天参加)。地点在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6号南京市中心医院门诊四楼)。

四、相关事宜

1.开展专家健康体检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专家身心健康的关心,请各相关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将体检的文件精神和《专家体检须知》(附件一)及时转达到每位专家,并协助我局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如贵单位已安排专家定期健康体检,则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参加本次体检。

3.为确保体检工作顺利开展,请贵单位指定一位同志作为联络人员,负责专家体检的统计、通知等工作,并在体检当天全程陪同本单位专家体检,确保专家往返途中的安全。

4.贵单位应参加本次体检的专家名单见附件二,如有遗漏或专家去世、调出等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将《确定参加体检的专家名单》(附件三)电子版于425日前发送至njrsjzj@163.com。(附件可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下载)

联系人:钱明

联系电话:68788121


附件:

1.专家体检须知

2.应参加体检的专家名单

3.确定参加体检的专家名单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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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函〔201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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