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城市(镇)边界不断拓展,原本布局相对独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民宅、学校等人口密集的敏感建筑物间距不断缩小,产生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是化解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对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问题,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调整化工产业结构,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结合我市实际,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6月14日正式印发《防城港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防政办发〔2018〕35号)。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及总体思路

《实施方案》明确我市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四大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二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三是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四是企业主体,多方联动。

《实施方案》提出五个方面的搬迁改造工作总体思路:一是政府主导、政策引导、企业建设;二是整体规划,分批实施;三是确保企业生产连续性;四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五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我市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批次及企业名单,即第一批搬迁的正常生产危化企业有五家,分别为:防城港顺誉化工有限公司、博拉暨广顺(防城港)化工有限公司、防城天睦化工有限公司、防城港南磷磷化工有限公司、防城港多磷化工有限公司;第二批关闭退出的危化企业有四家,分别为:广西防城港昕隆化工有限公司、欧劳福林香料有限公司、防城港越洋化工有限公司、广西展利化工有限公司

《实施方案》明确搬迁改造的启动和完成时限,即第一批搬迁的正常生产危化企业2018年底前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第二批关闭退出的危化企业2019年底前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

(三)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六个方面的任务事项:一是开展摸底评估工作;二是城区政府制定具体搬迁改造实施方案;三是落实搬迁企业选址、土地置换及回收;四是组织实施危化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五是对搬迁改造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失业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要妥善处理搬迁再就业职工安置;六是加强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实施方案》明确成立防城港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产资金、政策法规、土地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4个小组

2.政策支持

《实施方案》从财政、税收、融资、土地等四个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支持措施。

在财政支持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予以支持,根据我市现行财政收入划分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助的原则,对搬迁改造企业新厂房基建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在税收支持方面,对企业在搬迁改造期间发生的符合《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在融资支持方面,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特点,完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在土地支持方面,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根据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确定的时序,优先安排搬迁改造企业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时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制度。搬迁改造企业腾退的土地,属划拨用地的,可以依法转让或由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属工业用地的,可由政府收储或由企业依法报批改变用途后自主开发,符合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搬迁改造工作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督促检查

《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在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中的督促检查。一是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加强对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二是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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