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部分混合动力汽车暂免排气检测的通知

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

针对目前部分混合动力汽车在实施排气检测过程中存在不能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要求进行排气检测的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无法切换到纯燃油模式的混合动力汽车暂免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视为检测合格。

2、各环保检验机构确认无法进行检测的混合动力汽车,须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提交申请书(见附件1),经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复核并列入环保免检车型名录后,可暂免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直接出具《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视为检测合格报告》(见附件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有关标准修订出台后,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614

附件1

车辆暂免排气检测申请书

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

经我单位确认,车牌号为__ ______、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型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汽油;□柴油;□纯电;□混合动力;□其它)车辆,因:(□不满足常规排气检测要求;□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此申请暂免排气检测。

环保检验机构(盖章):

附件2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视为检测合格报告

报告编号:开具日期:

受理人员:技术确认人员:

检测站名称:

检测站地址:

车辆信息:

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VIN):

登记日期:厂牌型号:

基准质量(kg):最大总质量(kg) :

发动机型号:行驶里程(km):

供油方式(点燃式):催化转化器情况(点燃式):

进气方式(压燃式):排气后处理装置(压燃式):

车主信息:

车主姓名:联系方式:

审核批准人:

免检理由:

报告声明:1、本报告为机动车免于排气污染物检测,视同检测合格;

2、报告未经批准人签字及未盖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无效;

3、对本报告有异议,在收到本报告十五日内向报告出具单位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有关信息未经本检测机构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允许,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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