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部分混合动力汽车暂免排气检测的通知起草说明

《关于部分混合动力汽车暂免排气检测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目前部分混合动力汽车由于不能切换燃油模式,无法依据《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规定实施排气检测,有关环检机构、机动车所有人多次向我局反映,要求解决这部分新能源车辆的排放检测问题。2018412日,我局专门向国家生态环境部提交《关于混合动车汽车尾气排放检验有关事项的请示》,2018419日上午,生态环境部机动车处通过电话提出答复意见:《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在用的检测标准确实不适合新型混合动力汽车的检测要求,新标准正在修订,将尽快出台;建议过渡期间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能切换成纯燃料模式的车辆要求切换后进行排气检测;对于确实无法切换难以检测的车子由技术力量较强的检测机构对无法切换的车型进行确认,保留过程检测信息及各项车辆信息,形成台账记录,通报给交警车管等相关部门,允许这部份车子免于环保检测,视为排气检测合格。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18514日,分发征求各社会化环检机构的意见,均无意见;521日,我局通过金宏网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意见,交警反馈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

1、明确无法切换到纯燃油模式的混合动力汽车暂免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视为检测合格。

2、明确各环保检验机构确认无法进行检测的混合动力汽车,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提交申请并列入环保免检车型名录后,暂免排气检测、直接出具《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视为检测合格报告》。

3、明确国家标准修订出台后,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5日


正文:关于部分混合动力汽车暂免排气检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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