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城港钢铁基地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桂发改交通〔2019718

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防城港钢铁基地铁路专用线工程的请示》(防发改交能报〔2019〕2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集疏运系统,优化区域铁路运输资源配置,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防城港钢铁基地铁路专用线工程

项目代码为2019-450602-53-02-005959。

项目单位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为防城港钢铁基地的配套工程,选址位于防城港市东南部企沙镇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一)本项目在企沙支线云约站南端接轨,自接轨站引出后向南至天堂滩,向西转后行进至本次设计终点,全长7.85公里。全线设2个车站,其中钢厂站为负责钢厂车流组织的技术作业站,按一级二场布置,设到发线5条(含机走线1条)、存车线5条;云约站为在建接轨站(不纳入本次建设内容)。

(二)主要技术标准

线路等级:III级;

正线数目:单线,预留双线;

限制坡度:6‰;

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600米,困难地段400米;

到发线有效长度:850米;

牵引种类:内燃,预留电气化;

牵引质量:4500吨;

闭塞类型:半自动闭塞。

(三)项目近期铁路到达量为682万吨,发送量为398万吨;远期到达量为2045万吨,发送量为1695万吨。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5028.3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9259.9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5%。项目资本金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通过贷款解决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和生态保护、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防城港钢铁基地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自然资预审〔2019〕51号),自治区海洋局《关于防城港钢铁基地铁路专用线工程用海预审的批复》(桂海函〔2019〕153号),防城港市住建局《关于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铁路专用线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防住建函〔2019〕442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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