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是国务院对省政府考核的约束性指标,其中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是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确保完成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但是,“十三五”以来,我省能耗和煤炭增速过快,能源“双控”形势严峻,对完成2018-2020年目标任务带来很大压力。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出台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能源“双控”根本性、精准性措施,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倒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配置增量用能、大力削减煤炭用量、进一步拓展用能空间、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节能等手段,推进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任务的完成,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控制能耗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坚持短期措施与长远规划相结合、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坚持精准施策与统筹推进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能源“双控”倒逼转型升级体系;在各市平衡的基础上,累计腾出用能空间600万吨标准煤以上;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三五”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四)重点任务。
1. 实施“四个一批”,腾出用能空间。一是倒逼一批落后企业。加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能耗增加值权重,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末档企业依法依规实施用电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倒逼低效企业转型升级或主动退出。对列入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察关停类的重点整治企业,限时实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加快城市主城区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高耗能企业关停搬迁改造。对各化工园区外不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就地改造达标、迁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停退出。到2018年,全省“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二是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到2020年,全省年均淘汰1000家以上企业的落后产能,整治10000家以上“低散乱”企业(作坊)。同时,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2018年完成5000家以上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2019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三是压减一批过剩产能,淘汰产品单耗和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日产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四是提升一批能效水平,到2020年,工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0%,建筑领域累计形成节约230万吨标准煤的能力,交通领域累计节约用能90万吨标准煤,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面积能耗比2015年分别下降11%和10%。同时加大水泥、石化、纺织、化纤等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
2. 保障“四类用能”,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保障新兴产业合理用能、数字经济发展用能、四大建设用能、居民合理用能,将有限的能耗指标配置到新经济领域,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3. 突出“四个重点”,削减煤炭用量。通过淘汰落后用煤设备、减少原料(工艺)用煤、合理控制统调电厂用煤、压减自备电厂发电用煤等途径,确保全省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31亿吨以内。2018-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年度控制目标为: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按持平略下降、累计削减2%、累计削减5%的比例削减,并据此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设区市。
4.强化“四项措施”,控制能耗过快增长。一是落实新上项目能耗减量或等量替代措施。二是全面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三是加快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四是着力发展可再生能源,2018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57万吨标准煤, 2019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21万吨标准煤,2020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24万吨标准煤。
五、保障措施。有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政策支持、加强督查监察和夯实节能基础等4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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