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机制市场化改革出新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在过渡期,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国家发改委根据市场发展适时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进行调整。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我国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主要体现在:“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积极作用和存在问题;建立“基准价+上下浮动”机制有助于促进电力乃至能源市场体系建设;现有电力市场体系下“基准价+上下浮动”机制可促进发用电计划放开、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基准价+上下浮动”机制包含多种具体的合同价格形式或合同定价公式;“基准价+上下浮动”机制的执行范围和形式应因地制宜;配套改革政策明确。

  “基准价+上下浮动”机制取代“燃煤发电上网标杆电价+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来保障燃煤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机制改革具有可实施性,具体包括:

  对环保电价,《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燃煤发电上网电量,基准价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同时,《指导意见》也明确了各类型电源的发电上网电价和跨省跨区送电价格形成机制,以及电力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销售电价形成机制和交叉补贴调整机制。

  (张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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