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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1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根本目标,按照“法制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制化”的工作要求,围绕年初确定的法治工作要点和省局十方面重点工作任务,着力完善行政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积极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
一、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
一是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根据省人大2015年立法计划,启动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工作。组织消保分局、法规处、省消保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拟定修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完成时间表。《办法》)修订工作得到局领导以及省人大法工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人大法工委派员全程参与修订工作。还邀请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浙大法学院等院校法学专家共同参与修订。经过系统调研、立法座谈及起草小组集中讨论,完成了修订草案,形成《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向省人大申报列入2016年一类立法项目。杭州市局草拟了《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于今年3月份以杭州市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施行,成为全国第一部网络监管地方政府规章。
二是严格规范制度制定程序。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特别强化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监督,要求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除法定情形外,均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均需留有实施宽限期。省局本级共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其中3件为代省政府办公厅拟稿),均经过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和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及时登记报备。除了代拟稿,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均在省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上半年还根据袁家军常务副省长在省法制办《关于201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所作的批示精神,对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进行自查,提出进一步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的举措。
三是参与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共对100多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提出意见建议,参加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立法协调会20多次。对每一份征求意见稿,都充分征求相关处室意见,立足工商职能,坚持以上位法为依据,积极、认真地向人大、政府及其他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许多有益的建议在立法、修法过程中被采纳。
四是开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上半年对我局起草、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的14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建议继续有效11件,修改1件,废止2件。下半年牵头对涉及工商职能的27部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对其中10部规章提出修改建议报省法制办。10-11月,根据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的规定,组织各处室对本局制发现行有效的1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按照继续有效、暂时保留(予以修改)、宣布失效、废止提出清理意见。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丽水市局对2013年底前制定的9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市法制办统一报备登记,并公布。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规范公正执法
一是梳理部门职责,明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经过去年的全面梳理清理,厘清并编印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发放到每位在职公务员手中。并对政务服务网的行政权力基本目录行政许可事项与省法制办公布的目录进行比对,不断更新和完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各市、县局根据省级清单目录,对本级目录进行了梳理清理。杭州市局、衢州市局等还根据体制改革后的市场监管职责调整情况,对市、县(市、区)两级的事权进行划分,确保行政行为能够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是协调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针对市、县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后出现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从去年开始有针对性地进行多次调研,并积极向省法制办反馈相关意见建议。经过省法制办、省编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局、省高院、省检察院等共同协商努力,已较好地解决了市场监管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出台《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若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4号),解决了委托执法的法律依据问题;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浙府法发〔2015〕14号),解决了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统一对外行政执法的问题。宁波市局通过市政府发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功能区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批复》确认市局及下属四个功能区的执法主体资格。
三是严格工商行政执法资格管理。2010年大规模换发的工商执法资格证已到五年有效期限。为确保执法证件准确有效,上半年历时3个月,集中力量对全省11个市1万余本执法证进行资料更新、核实,回收旧证,于4月中旬将所有新证发放至执法人员手中。10月份组织执法资格考试,全省系统共有484名未参加或未通过执法证申领考试的在编公务员报名参考了考试。各市、县(市、区)局还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场监管专业法考试,向政府法制部门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四是制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53号)中关于“由省工商局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制订出台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工作任务,从今年五月份起,结合工商系统、食药监系统及质监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及实践,草拟了《关于规范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本局业务处、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意见,同时还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该文件经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省质监局会签,已于10月16日正式印发。目前,正根据文件要求,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细化,预计在12月底完成并下发全省系统执行。杭州、宁波、金华等市局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及时修订了商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自由裁量基准。
五是统一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对深化和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任务分解,我局积极配合省法制办、省食药监局共同研究统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参与多轮修改工作。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嘉兴、丽水、舟山等市局整合工商、食药和质监部门的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文书,制定出台本局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处罚文书样本等等。
三、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依法履行职责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质量检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案卷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省系统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案卷质量检查工作。在各市局自查的基础上,于11月初在天台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中评查。
二是加强复议监督。全省系统各级法制机构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调解功能,积极受理复议申请,认真审理复议案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2014年12月-2015年9月全省系统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88件,审结464件(其中56件为上期结转案件),其中复议决定为撤销、确认违法的有47件(其中撤销33件),并在我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栏目下面增加“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子栏目,对我局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决定书除依法不予公开之外,都将定期在该栏目中对外公开。宁波市局发布《宁波市市场监管系统2014年行政复议案件调研报告》,列出被复议案件的所有问题;金华市局专门召开行政复议工作会议,通报2014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三是重视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我局被提起行政诉讼案7件,如奉化某建材有限公司不服我局行政复议决定案,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案件经历二审,均维持复议决定。针对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向我局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认为我局在举报事项处理和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不规范情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四是接受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督查。7月上旬,总局法规司刘永娥副司长带队来我省督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先后检查了省局本级、金华市局和义乌市局,同时还召开了三个座谈会,了解在处罚信息公示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我局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受到总局督查组的好评。
五是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则。为规范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制订并出台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应诉(复议答复)工作规则》。该规则共十三条,对行政应诉和复议答复工作办理程序、内部处室之间的职责分工以及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方面内容作了明确。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举办各类业务培训。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全省系统积极开展各类业务培训。6月中旬,组织开展2015年全省工商系统法制干部培训。邀请工商总局、省高院、浙江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对《宪法》、新《广告法》、新《行政诉讼法》等进行深度解读,并安排省局监管处、宁波市局法规处对《企业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商业贿赂执法实务进行了分析探讨。9月下旬,举办了全省系统公职律师培训班,共有116名公职律师参加培训。金华市局专门举办法制员培训;衢州市局举办“市场监管大讲堂”。
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各地建立起以本局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公职律师为主体、吸收外聘律师和专家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积极参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疑难案件办理、行政合同签订等各项业务工作。杭州市局及下属各区局、台州市局等都已聘任了法学院教授、律师为法律顾问。
三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根据省高院的要求,我局开展了推荐知识产权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全省共有70余名干部获得知识产权人民陪审员资格。
四是接受“六五”普法考核验收。今年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我局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了认真回顾,从组织领导、基础保障、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分别向工商总局、省普法办报告。9月下旬,省“六五”普法第一检查组来我局检查验收“六五”普法工作。检查组通过看台账、查资料、听汇报等形式,详细了解我局的“六五”普法工作。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局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上取得的成效,特别指出:省工商局在组织领导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提升执法人员素质、依托职能服务民生等方面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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