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09年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09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加强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

2009年,我厅针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急需通过立法加以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立法创新力度,积极推进国土资源地方法规体系建设。2009年,省人大修订了《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政府制定和修订了《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海南省储备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办法》、《海南省储备土地担保审批管理办法》、《海南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及《海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一批国土资源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推进完善我省国土资源地方法律规章体系。

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一)做好重点项目审批和跟踪服务。全省共受理新增投资项目用地7.04万亩,已供应6.63万亩。共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5万亩。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的方式,加快重点项目土地规划调整和用地审批。大广坝二期与东方电厂一期项目用地已通过国务院批准。2009年批准项目用地111宗,面积4704.28公顷。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妥善解决东环铁路、火箭发射基地等一批重点项目征地,东环铁路项目已完成征地96%,火箭发射基地及其配套项目总体征地工作已完成81.6%,核心区已完成98%。

(二)积极推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2009年全省有偿供地364宗、面积1302.4公顷、价款115.5亿元,平均价格为59.1万元/亩。推进市场配置采矿权,通过公开挂牌出让保定海锆钛砂矿采矿权,成交价款4亿元,并以合同管理方式约定在省内建设年产5万吨钛白粉深加工项目,延伸优势矿产资源产业链。推进资源交易市场平台建设,筹建全省统一、城乡统筹的土地有形市场,市场推介、项目策化、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2009年12月23日,省级土地矿产公开交易市场正式启用,已拍买2宗土地,成交价款3.98亿元。

(三)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将新一批13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完善行政审批配套制度,印发《行政审批限时制度》、《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制度》等7项行政审批制度。建立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减少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2009年全厅共受理各类审批项目1304件,办结1132件,按时办结率为100%;提前办结1040件,提前办结率达92%。另外,在2009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我厅网站获得“三等奖”,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三、不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一)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2009年投入3482.82万元,以《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依据,在18个市县全面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共有55支调查队伍、2086人员进驻129个乡镇开展宅基地地籍调查。已完成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42.5万户、44万宗、65.8万亩。完成宅基地确权的土地面积52.3万亩,占总面积的33%,为30.6万户农民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得到了当地农民的高度认可和赞扬。

(二)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我省颁布实施了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全省征地补偿标准平均提高了2.09倍,有的市县甚至提高了6.92倍,青苗补偿标准提高了75%―220%,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得到更加充分的保护,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征地难问题,促进了重点项目建设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据统计,自实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来,因征地补偿标准纠纷引发的来信来访案件同比下降了50%。

(三)改革创新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通过修订《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改革创新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第一,明确和完善了矿产资源审批制度。明确在本省管辖的陆域和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按照审批权限经省、市、县、自治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种除外。第二,改革矿业权出让制度,推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市场化配置改革。规定除国家和我省规定可以申请在先、协议出让以及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等情形外,探矿权、采矿权全部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全面提高探矿权、采矿权的准入门槛和市场化运作程度。第三,促进优势矿产资源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将锆英石砂矿、钛铁矿砂矿、钼矿、石英砂矿列为特定矿产资源,规定在本省开采特定矿产资源的,应当缴纳特定矿产资源附加费,主要用于特定矿产资源深加工补贴。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将对特定矿产资源进行深加工作为采矿权出让和延续的条件。第四,加强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履行检查职责、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的扣押、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机具、设备和运输工具等监督检查和强制措施作出了规定。

四、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行政处罚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厅严格遵循“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裁决案件的申请受理、调查取证、复议决定等工作,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认真执行“案件集体会审制度”,确保复议、裁决决定的合理、合法。2009年,我厅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2宗,已做出行政复议决定10宗;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3次;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宗;受理土地征用补偿争议裁决案件1宗,已审结。同时,起草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在法定处罚幅度内细化处罚标准,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

五、加强普法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和干部队伍素质

为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切实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省法宣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全省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考试,包括《民族宗教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参加考试人数达99%。 此外,还积极利用“6•25”土地日等纪念日,开展面向广大群众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解答服务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普法宣传效果。

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一)完善土地执法制度,大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土地执法责任,推进构建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同时,继续强化执法监察工作,积极开展了保增长保红线“双保”专项行动、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共受理国土资源举报投诉件285件,其中土地违法问题的148件,矿产资源违法问题的137件,结案188宗,其中土地案件74宗 矿产资源案件114宗;共处罚款共计1980.53万元,其中土地处罚1930.01万元,矿产资源处罚50.52万元。

(二)妥善处理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全省已解决非林地权属纠纷338宗,面积11.71万亩,占总宗数95.21%和总面积80.14%;已解决征地遗留问题209宗、面积6.41万亩,占总宗数96%、总面积97%。清偿拖欠征地补偿费18605.73万元,占总欠款的95%;已解决闲置土地遗留问题350宗、面积3125.23公顷,占总宗数94.1%、总面积92.10%;已回收换地权益书122宗,价值量9.61亿元,占总价值量的23.25%。

七、加强廉政建设,积极预防和严厉惩治腐败行为

我厅紧紧围绕国土资源工作,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规划,采取措施,不断提高领导和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通过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每月出一期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橱窗;每月局域网上播放一部警示教育片;每周在局域网上刊登一名领导干部的心得体会文章;每月在网上制作或选刊一副廉政漫画;保持每周一向全系统发送一条廉政短信;组织演讲团到18个市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巡回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有效的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