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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

一、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信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信息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2、研究分析掌握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情况,提出优化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协调解决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配套体系建设,改善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环境,推进重点工业和信息产业链的构建,培育和促进本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和协调工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

3、负责建立和完善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信息服务系统及联系渠道;建立海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网站; 参与拟订工业、信息产业、节能投资项目引导目录。

4、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落实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指导行业质量管理,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5、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推进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解决全省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和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全省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工业、信息产业、高技术类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提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7、承担全省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本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8、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负责协调各工业和信息产业行业发展和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全省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9、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信息产业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负责维护国家、本省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信息产业的产品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监督网络之间互联互通,保障公平竞争;负责全省公共通信资源包括无线电频率、无线电频道的分配和因特网域名、地址的分配与管理。

10、组织工业和信息产业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加强全省工业和信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11、组织、指导全省工业、信息化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企业管理方面人员培训工作。

12、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3、承办省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工作。

14、增加的职责

(1).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

(2).指导信息产业行业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

(3).信息安全协调职责(琼编[2012]35号文)。

(4).工业园区发展职责(琼编[2012]54号文)

15、加强的职责

(1).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与推进。

(2).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军民结合的推进。

(3).装备工业的管理和协调。

(4).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促进工业发展壮大。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二)部门构成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设16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本厅信访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综合规划处(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省工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法规规章草案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组织制定和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提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示范工程、信息化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的上报和管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动全省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四)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全省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应对全省经济运行中有关重大突发事件;负责指导工业、信息产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中小企业处(省中小企业局)

承担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省中小企业的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

(六)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全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原材料工业处

负责全省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的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本省有关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工作事务;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八)消费品工业处

负责全省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卷烟、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九)国防科技与军民结合推进处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信息产业处

负责全省信息产业的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以及全省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参与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一)信息化推进处

负责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全省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办全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工业项目招商处

负责提出全省工业与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承担中央和省财投资项目、省重点年度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的审核及综合管理;负责全省工业、信息产业和高技术类招商项目综合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制定工业和信息产业、无线电管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负责办理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

(十四)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老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党群、纪检和协会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信息安全协调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政策,组织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参与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信息产业处有关职责相应划转。

(十六)工业园区发展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拟定并指导实施本省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工业行业布局和配套支持政策;指导和推进全省工业园区产业集聚、优化升级、招商引资、发展评价和功能转型等工作;指导推进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协调工业用地指标工作;协调并帮助解决工业园区煤、电、油、气等重要生产资料;监测园区发展和运行情况,开展考核及开发效果评价等。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 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

3. 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7)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8)

三、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0750.7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751.40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用于保证基本运转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27.79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利息收入、同级部门委托项目收入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5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971.55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7351.4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044.4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缴纳事业人员社会保障金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10.5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物支出2124.3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和制造业管理的基本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29.8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环境执法监察等项目支出。

2.项目支出14306.99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其中: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物支出10536.7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信息安全建设、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电子专项工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等项目活动的项目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1909.1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环境执法监察等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1742.3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发面的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8.8万元,主要用于盐业储备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4.24万元,项目支出12547.86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基本支出3044.24万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5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缴纳事业人员社会保障金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2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缴纳医疗保险和发放独生子女补贴的基本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29.8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环境执法监察等项目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物支出2124.11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和制造业管理的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10.5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12547.86万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其中: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物支出10533.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信息安全建设、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电子专项工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等项目活动的项目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1895.9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环境执法监察等项目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8.8万元,主要用于盐业储备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3044.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36.24万元,公用经费308.00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人员经费2736.24万元,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费用开支。具体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914.34万元,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8.24万元,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308.20万元,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日常办公、 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具体包括:

商品和服务支出278.71万元,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29.48万元,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5.97万元,各分项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9.9万元,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3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3人次。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相关工作参与洽谈、技术合作、境外培训、项目考察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4.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86万元。2014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1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包括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到各市县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项目、以及机要文件交换等。

3.公务接待费21.21万元,2014年共发生国内公务接待97批次,共679人。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招商发生的接待费;承担政府安排的对口接待任务;承担与工业和信息化相关的全国(省)性会议的接待任务;承担上级及省(内)外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情况

1.上年结转和结余49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政府性基金。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4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发面的支出。

2.本年收入1911.43万元,为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1911.4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发面的支出。

3.项目支出1742.34万元,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1742.3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发面的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218.09万元,为单位年末结转下年使用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数。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218.0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发面的支出。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附表: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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