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5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广东省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具体审议意见。省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审议意见,并制定了整改措施。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我省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函》(粤常办函〔2016〕291号)要求,现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突出和主要问题截至2016年10月底的阶段性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突出和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等省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地区、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省政府于2016年11月2日召开了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通报了阶段性的整改情况,对进一步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作出了部署,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部分典型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省政府重要督查督办事项,狠抓落实,严格问责。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积极、及时开展整改工作。省审计厅组织开展对被审计单位实施整改的情况全过程跟踪检查。据初步整改情况统计,截至2016年10月底,已按要求上缴各级财政资金7.16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7.63亿元、规范账务资金73.35亿元、下达和拨付项目资金100.67亿元,按照审计意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148项、处理相关责任人80人次。
(一)关于几个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公共租赁住房空置问题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将审计报告反映的公共租赁住房空置问题列为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向涉及的东莞市委、市政府发出督办通知,要求该市认真梳理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扎实做好整改工作。东莞市委、市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深入研究,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及国家、省的政策,针对该市雅园新村保障房空置率高的问题, 9月初向省审计厅报送了初步整改方案。一是放宽申请条件。从2016年1月起,将公租房供应范围扩大到非本市户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职工,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工作年限由6年放宽到5年,缴纳社保年限由连续6年放宽到累计5年。二是下调租金标准。自2014年以来两次调低雅园新村公租房租金,将超出经适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每月的租金标准由最初12元降至2015年的9元、2016年的5.5元,累计降幅54.2%;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雅园新村每平方米每月的租金标准由最初的16元降至2015年的12元、2016年的7元,累计降幅56.3%。三是完善周边配套设施。为方便雅园新村住户出行已安排12条公交线路在小区附近或途经小区,并加紧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小学。四是根据该市保障房的供需情况,将雅苑小区保障房统筹作为人才房和企业、学校、医院及部队宿舍周转房使用。通过上述整改工作,该市计划在2017年1月前完成4138套空置保障房的分配工作,我厅将继续跟踪落实整改。
2.大型高端医疗设备配置及使用问题
省卫生计生委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组织相关地市、省属医院召开整改工作布置会,要求有关单位对审计调查中需明确整改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省卫生计生委按照中央领导对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朱小丹省长对《广东省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批示要求,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重点填平补齐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公立医院包括CT, MRI. DSA等大型医用设备等76种关键设备的配置,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2016年7月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后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323号),规范相关设备的配置程序和使用管理,同时改进和优化配置审批流程,加快设备配置审批工作,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3.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东莞市、阳江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了公积金管理。通过对应缴存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政策宣传,加大行政执法催缴力度,扩增归集业务渠道等措施提升公积金的参缴率。加强对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筛查和整理合并,对信息系统增加“对一人拥有多个账户问题进行限制”的功能,堵塞信息系统管理漏洞。阳江市对公积金增值收益结余8365.80万元未及时投入廉租房建设问题进行了整改,该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已通知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督促各项目责任单位狠抓工程进度,及时完善相关资料向财政局申请工程进度款支付,同时提请市财政局优先使用公积金专项资金,对于工程手续齐全的资金申请做到快审快批,截至2016年7月31日该笔资金已支出了653.10万元。东莞市加强对银行承办公积金业务的监管,启用新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采用自主发起扣款并实现实时到账的新模式,不再使用过渡账户代收公积金贷款回收资金的模式,彻底解决贷款回收款滞留问题,同时新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能全流程监督银行业务办理和资金流转情况,具备对承办银行进行考核的技术条件。
4.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存在问题
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分别召开相关会议分析,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据统计,至2016年8月底有关部门单位通过整改,已上缴财政资金4175.67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659.17万元,拨付项目资金11539.67万元,规范账务管理资金3099.26万元,完善相关管理制度54项。主要整改情况具体如下:
(1)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一是省财政厅进一步推进零基预算编制、实施项目库管理、财政预算三年规划等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入,将有效解决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不细化,年中追加预算比例高,预算执行率低等问题。同时,2016年8月省财政厅印发通知,进一步完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借出租管理。二是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或修订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共计52项,完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经费和三公经费管理等。
(2)加强资产管理和采购管理。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了对物业出租、资产处置的评估和审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定,规范相关程序管理,积极完善新开发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待系统建设好后将成批导入固定资产数据,实现科学有效管理。
(3)严格“三公”管理。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了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的审核和控制。农业厅、农科院等部门单位清退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车辆9台,省公安厅进一步落实公车改革规定,严格内部监督管理程序,严格定点维修制度。
(4)加强财政资金征缴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司法警官学校、省老干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单位向省财政清缴资金4175.67万元。
(5)严肃问责。省环境保护厅对涉及物业出租未经评估审批、服务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虚大物业支出截留财政资金等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深刻检讨。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对审计报告指出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问题,已由院监察室开展调查核实。
(二)关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的阶段性整改情况
1.省级财政管理存在问题
(1)预算管理方面
关于“部分资金预算管理使用不够规范”问题:省财政厅已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国资预算支出,对于存量资金安排使用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已将经清算后的2016年省级国资预算安排的省国资委监事会和董事会人员经费结余资金,全部收回省财政国库;已将省级交通建设还本付息专户收取的股权分红及其利息收入纳入2017年预算管理。
关于“部分债券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问题:省财政厅牵头制定了《广东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审批规程》,明确告知各市县发行额度方案,省级不规定具体项目用途,由各市县按照规定用途申报项目等有关内容,以避免出现新增债券资金分配与市县实际需求不符的情况。
关于“部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问题:省财政厅一是加强与省直部门沟通联系,督促加快资金安排方案制定进度,尽量保证资金下达时限;二是建议相关单位提前准备,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尽快拨付;三是会同有关部门通过采取因素法分配、下放项目审批权等多种方式,加快预算资金下达进度。
(2)预算执行方面
关于“部分资金闲置”问题:省财政厅已会同相关省级部门制定措施加快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和预算资金下达进度,同时督促各市加快支出执行进度。如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截至2016年10月底,省财政已批复2015年度资金7.06亿元,2016年资金申报工作正在开展。
关于“预算安排的政策性基金管理问题”:省财政厅牵头于2016年5月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健全完善基金管理制度;于2016年5月起开展政策性基金清理规范工作,《关于省级财政出资政策性基金清理规范实施意见》已于9月26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银河粤科产业投资基金违反规定以债券投资方式进行投资的资金已收回,省粤科金融集团已与银河粤科基金负责人员进行了沟通并在基金投资决策中严格把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用于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闲置资金1亿元已赎回。
(3)省级社保基金预算方面
关于“省级社保基金预算草案未及时批复省地税局和省社保局执行”问题:省财政厅已向财政部反映批复预算中存在政策不一致的问题,并将按新预算法和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批复社保基金预算。
省财政、社保、地税部门对“社保基金基础数据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相关部门反映的参保人数不一致”问题进行了整改:省财政厅已督促省社保局和省地税局,积极做好基础数据的核对工作,严格按要求提供预算执行数据;对于省社保局和省地税局提供数据口径不一致而造成的数据差异,两局已进行沟通协调,统一取数口径,充分利用三方协同办公系统,解决数据差异问题。
2.关于地方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大部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由各级政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层级多次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层层落实整改责任。湛江、阳江等2个地级市和南海等22个县(市、区)党委、政府能按照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的批示精神和粤委督字〔2016〕51号文的要求,落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亲自主抓,并指定负责人具体跟进协调,有的县(区)还成立专门的整改工作小组具体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有关市、县(区)对审计发现的财政财务收支不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纪律等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对涉及土地管理违规、民生政策落实不力、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突出问题强化了问责追究,同时,通过从政府层面的统筹协调,对涉及机制、制度层面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推动完善制度,减少屡审屡犯问题的发生。蓬江、江城2个县(区)清退违规发放的各项补贴和工资性支出496.47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陆丰等7个县(市、区)对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民生政策落实不力等问题进行查处,处理有关责任人共40人;阳江市江城区纪委成立专案组对相关单位存在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办公费等费用开支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和问责处理;广州市越秀区、肇庆鼎湖等县(市、区)政府就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研,出台和修订完善了规章制度文件71份,规范津补贴和工资性支出和政府物业资产等管理,通过系统全面的制度建设工作,切实扎紧了制度笼子。
3.关于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存在问题
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查机制的通知》,省政府督查室将稳增长审计中反映的简政放权不到位、重点项目进展缓慢、财政资金闲置等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纳入政府督查范围的审计整改事项,采取实地督查、挂牌督办、领导约谈、启动问责等多种方式,推动整改事项落实到位。总体看来,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整改工作进展良好。
(1)重大项目推进方面
广州市积极推进前期工作,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安排和拨付资金,截至2016年10月,南沙港铁路等项目的已到位资金31.8亿元。
省南粤交投公司对高速公路地市资本金未到位、高速公路未按规定招标以及高速公路多报投资完成进度等3个问题进行了整改:通过采取压实各项目管理中心催收、追缴资本金的责任以及加强与相关地市协调等措施,促使有关地市补进资本金16.27亿元;制发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交易场地,修订该公司制定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与国家招投标法规不相符的条款,对投资完成的统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之前因统计口径不一致造成的完成投资数据偏差进行调整。
(2)落实工业转型升级政策方面
省政府召集广州等13个市、区政府和省发改委等9个省直主管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项审计整改工作部署会,逐项对照发现问题,明确了各地政府、各部门的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相关市高度重视,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政策的落实力度,如,省财政厅已于2016年8月底收回了没有项目的结余资金2.26亿元,珠海市采取积极措施推进项目落地,截至2015年12月底,原未落实的10个项目已落实5个。
(3)落实粤东西北振兴发展战略政策措施方面
省政府组织召开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支持新区建设整改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基金整改,省发改委经省政府审批制定《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支持新区建设整改方案》(粤发改法财〔2016〕379号),从推进项目建设、纠正违规使用资金、完善项目公司治理和资金监管、完善基金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等10个方面对粤东西北(含肇庆)13个地级市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各相关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审计整改,如河源市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规范拆迁工作等方式加快项目进度,已将滞留的贴息资金3702.3万元拨付给项目单位。
(4)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措施方面
各相关市抓紧抓实出台地方配套政策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在制定产业规划、构建创新体系、出台扶持政策等方面加强引导,全面落实支持科技创新12条等各类扶持政策,如阳江市出台了《关于推动阳江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等,河源市制定了《河源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等配套政策措施;各相关市县进一步加快资金计划的审批,缩短从项目申报到资金拨付的时间,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用。
(5)落实简政放权政策方面
“审批事项应下放而未下放,或下放不够彻底”的问题,有关市县已进行整改。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将“学生毕业或退学回迁入户”等3个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各派出所;潮州市保密局按照省有关规定的要求负责实施因县(区)能力不足而无法承接的“市属及以下涉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审批”事项。
“审批事项应转移给社会组织而未转移”的问题,相关市县已完成整改。如揭阳市教育局已按照规定将“普通高中市一级学校评估、市一级幼儿园评估”转移给市教育学会。
有关市对“下放到镇街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单位承接能力不足”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江门蓬江区人社局已将“执业技能鉴定补贴审核”等8项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初审程序下放到镇街;江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街道无法承接技术性较强审批事项的问题,已督促相关部门与街道磋商,以创造条件逐步实施委托下放;广州市下放给白云区民政局的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审批事项已交接妥当。
潮州、东莞等2市已按规定切实取消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等事项的审批。
潮州市对“仍实施36项未列入《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清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将未列入《省通用指导目录》的15项事项上报省编办,并将根据审批意见调整处理。
中山、东莞等2市对“部门违规指定下属单位开展服务性收费”问题进行了整改,中山市通过制发文件明确市在建工程执行专家论证程序管理,并由施工单位按要求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东莞市制定相关措施明确必须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技术方案均由施工企业自主委托中介机构或自行组织专家论证。
东莞市对“依托部门权力派出人员参与关联单位开展收费服务事项”的问题进行整改,市环保局己将环评评估业务正式委托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承接,市国土局在全系统开展了专项清查整改,明确了各分局与测绘队实行人事分离、财务分离、业务分离和办公场所分离。
中山市对“行政单位未按规定与所属协会脱钩”的问题进行整改,市公证协会已重新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程序,明确支出由会长或理事会审批,市司法局财务人员从2016年3月起不再兼管公证协会财务工作。
4.关于省属4户企业集团存在问题
省盐业、二轻、水电等3户企业集团按照审计意见要求清退违规发放的补贴、工资性支出1794.01万元, 对违规占用下属单位的车辆等进行了清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省盐业集团组建三个巡查组,对下属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强化下属企业费用管理;省水电集团公司纪委主持召开了所属企业纪委书记联席会,对审计报告反馈问题的问责事项全面铺开核查工作,目前已完成了13份初核报告,已立案审理3件。
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其他问题,有关单位正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逐项进行整改落实中,省审计厅将进一步加大跟踪、督促整改的力度。
二、当前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审计整改高度重视,不断健全以省人大监督、省政府主导、审计部门参与、被审计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落实的省级审计整改机制,持续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切实整改,2015年以来,审计整改方法方式更加完善和细化,审计整改效果得到提升。一是建立政策落实审计整改督查督办机制。印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查机制的通知》,提出建立审计整改总负责制、强化审计部门督促整改职责、报请同级政府专项督查、加强信息共享等要求,切实加强了审计整改工作力度和时效性。二是多次组织召开省政府牵头的专题整改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明确、细化分工和责任,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和有序进行。三是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深改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意见要求,从2015年11月开始,建立省政府定期向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的机制,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和长效化。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总体上看,省本级审计整改到位率进一步提高,审计发现的绝大多数问题都纠正到位,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是,从整改的结果看,部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仍然不够,审计整改进度缓慢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原因是:一些部门单位对审计整改仍然抱有消极畏难甚至抵触情绪,认为审计发现的问题很普遍,重视不够;一些部门单位仅重视具体违纪违法问题的整改,认为把违纪违规金额上缴或归位就算完成审计整改,忽视从建立制度方面去根治源,杜绝问题再次发生;对审计发现的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等深层次问题的整改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但部门之间配合联动不够。
2016年11月2日,省政府召开了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朱小丹省长出席会议听取了审计查出问题的初步整改情况汇报,对如何切实做好审计整改提出新要求并部署落实下一步的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强化审计整改督促检查、以审计整改倒逼改革的指示精神,屏弃消极、畏难和抵触情绪,积极主动研究审计发现的典型、普遍和倾向性的问题及其成因,从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上切实整改,强本固基;省审计厅要继续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等整改情况的进一步跟踪;同时,把推进审计整改与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和追责问责的依据,惩前毖后,防微杜渐,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下一步要落实的措施有:
(一)压实整改责任,加强协调和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完成情况负总责,对整改方案制定、实施进度、整改重点难点以及组织协调等重要环节要亲自抓、亲自管,并督促整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地区、各部门要逐问题逐单位列出审计整改清单,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明确并压实主管领导、地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岗位个人的具体责任,做到所有问题不落不漏,所有责任有主可追;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重点问题政府(单位)督办事项制度,确定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整改期限,定期检查督办整改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改难题,不完成不销号。
(二)细化方案措施、分类推进整改实施。
研究制订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审计整改方案,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细化整改措施。一是建立整改台账和整改销号制度,分单位、分地区将所有需要整改的问题事项统一归集管理,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实行对账销号,保证审计整改完成时限和整改质量。二是要突出重点问题事项的整改,着力推进,狠抓落实。突出事关改革发展、社会稳定、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落实、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以及公共资源管理等方面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的整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动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使用。三是按工作难易程度和所需时限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开展审计整改。对直接就可整改到位的问题要不拖不等;对需要一个过程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倒排时间,组织展开分段整改;对因体制制度原因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加紧研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整改;对需要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要由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分层次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合力完成整改;对久拖不决或屡查屡犯的突出问题,要专题研究部署,实施重点督办。
(三)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合力提升整改效果。
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联动效应。加大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追责,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屡审屡犯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肃问责。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共同研究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大人大监督审计整改落实和追责力度,使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紧密对接,合力推进审计整改。
(四)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加大审计及整改结果公开力度,促进整改落实。
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整改检查跟踪机制。除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后续跟进检查外,要将上一次审计整改执行情况,作为每次审计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对突出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对经督促仍未解决的重大问题,实施重点监督,反复审、持续审。同时,要稳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通过依法依规地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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