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快报> 数据 >详情

2016年环境监察信息第三期

切合实际 解决难点

监察支队将学习课堂从室内移到现场

随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加严,涉气污染源的现场检查要求愈加细化为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德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于3月17日组织监察人员赴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练兵。

此次练兵按照2015年省环保厅大比武的要求,由参加大比武的监察人员现场讲解,从原料产品、产排污环节、治污原理到查处要点、注意事项等逐一介绍,特别是针对业务难点,比如DCS系统数据调取、查看台账、在线监控设施检查要点等环节,以及治污所需的原材料、副产品产生量之间的逻辑关系,结合当前实际堆场、灰场的防尘要求进行系统地讲解。现场检查则按照进厂出示执法证件—查看锅炉设备—查看治污设施—查看烟道排放口及在线监控设施—查看DCS中控系统—查阅企业环保档案流程,严格按规范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演练学习。现场演练结束后,进行了座谈交流、归纳总结,巩固学习效果。

此次练兵立足工作实际,把学习课堂从室内移到现场,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下一步支队还将根据科室业务特点组织形式多样的现场学习、培训活动,切实提高现场监察水平。(德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张龙龙)

先“用好煤” 再“好好用煤”

临邑县率先在全市规范散煤治理

调研数据显示,德州市的一次能源消费中,燃煤占比80%以上,比全省平均高出十几个百分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煤炭散烧污染更是严重,农户的土暖气等炉灶即使采用质量优等的燃煤,但不经任何废气治理设施处理直接排放,其排放量相当可观,对雾霾天气造成的影响较大。

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临邑县环保局成立了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从源头控制燃煤污染,有效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目前,临邑县环保局正在配合县政府划定禁售、禁燃区,以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动能源利用清洁化。下一步,将按照《临邑县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与商务、发改等部门,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按照总量控制、布局合理、严管煤质、达标排放、分类管理、强化监管的原则,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一是规范散煤销售渠道,“用好煤”,把好进煤关。建立健全煤炭质量和市场监管体系,关闭一批散煤销售点,2016年10月底前初步建立全县清洁煤销售体系。2017年推广洁净型煤,2018年逐步推行节能环保炉具,做到“好好用煤”。二是将热电厂和其他工业用煤使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用煤单位按照计划申请煤炭的购进量和运输量,建立煤炭购销台账,加强煤炭运输、装卸、储存、加工等环节的扬尘治理,控制煤粉尘污染。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照“三不三直”(注: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要求,查阅其煤炭购进、使用数量记录和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临邑县环保局 马越峰 刘磊)

平原县做好“四个原则、三个结合”

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去年以来,平原县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为契机,坚持“四个原则”,做到“三个结合”,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四个原则”:一是快速原则。强化环保局和相关部门以及环保局内部各科室的配合联动,通过在线监测、人工监测、信访、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二是准确原则。迅速查找问题原因,做到溯源准确、取证准确、数据准确;三是严谨原则。处理环境违法问题做到法律和处理程序严谨。四是实效原则。对于处理完的案件,做好后督查和“回头看”,收到“震慑违法排污”的实效。

“三个结合”,一是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是指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每旬对市控以上重点企业和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的治污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项目建设、危废管理等全面综合检查一次;专项检查是指结合近期工作重点和上级工作安排,各业务室组成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自去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建设项目、危险废物、饮用水源地4次专项检查和清理“土小”企业、整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等3次环保专项行动。二是常规检查和非常规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主要是定期检查、日常巡查。每旬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企业现场监察、提取水样1次,并做好监察记录;每月对涉危废、涉重、涉危化品及使用放射源的企业至少监察1次,并做好监察记录;每周对省控、国控重点废水监管企业和河流断面人工随机监测2次;每半月对省控、国控重点废气监管企业人工随机监测1次;每半月对国控、省控外的市控企业监督监测1次。监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发送转移联单,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非常规检查采取夜查、突击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三是环境监察检查和监测站监督性监测相结合。在监察队检查的同时,监测站实行人机结合,每周对重点企业、主要纳污河流断面等进行人工抽查监测、与在线数据比对,出现异常通过转移联单通知监察队现场调查。

截止目前,平原县共查处违规建设项目46个,查处违法企业57家,行政处罚案件54起,实施查封扣押8次,限产、停产整治10次,取缔“土小企业”6家,涉嫌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案件3起,行政拘留2人,判刑3人,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有效震慑作用。 (平原县环保局 房德进)

陵城区管理与服务并重 助力企业扬尘治理

2016年3月4日,德州市陵城区环保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业督导小组,对6家商混企业、3家大型堆场料场进行专项督导。督导过程中,利用“一讲二看三指导”全面推进企业扬尘治理工作。一讲:向企业讲明扬尘污染的危害、当前扬尘治理面临的严峻形势、上级各部门对扬尘污染治理的决心。二看:一看企业已采取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二看企业下一步扬尘治理的规划,包括扬尘治理设施施工合同、施工平面图等。三指导:一是向企业讲明《德州市扬尘管理暂行办法》中各类企业扬尘防治相关要求及标准。二是针对粉煤灰、砂子、石子等物料扬尘污染的不同特性,指导企业采取不同的扬尘防治措施,对粉煤灰等扬尘污染较重的粉末型物质采取全封闭存储、装卸等方式,对石子等扬尘污染较轻的颗粒状物质采取防尘网或苫布苫盖等方式,这样既达到了扬尘治理的效果又节约了企业的成本。三是对经济特别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申请相关环保补贴。

目前6家商混企业、3家堆场料场全部采取了防尘网罩盖;2家堆场料场建设密闭性物料存储车间;6家商混企业签订了密闭性车间施工合同、2家已开工建设、1家已建设完工。通过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我区扬尘治理工作的飞跃式进展。(陵城区环保局 陈凤霞)

【简讯】

夏津县加大堆场、料场整治力度。近期,夏津县环保局对辖区内所有堆场、料场进行地毯式排查,共排查出堆场、料场16家。逐一下达了夏津县大气办下发的<大气办[2016]5号>文件通知,并要求各堆场、料场按要求落实整改。(夏津县环保局 王德路 杨占鹏)

武城县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为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期,武城县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武城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武环发[2016]2号),对全县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流程。(武城县环境监察大队 张延刚)

抄报:市环保局各局长,有关科室。

发送:各县市环保局。

德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综合科 2016年3月28日印发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