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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6月至7月,济南市审计局对槐荫区2015年度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槐荫区2015年1月至7月全区各项救助政策保障人数及标准。一是截至2015年7月底,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3797人,其中:享受城市低保3010人,保障标准为550元/人月;享受农村低保787人,保障标准为300元/人月。二是享受农村五保人员为64人,其中:分散供养人员年享受补助金额3700元,集中供养人员年享受补助金额5900元。三是享受城乡医疗救助462人次、临时救助人数20人。四是享受教育救助2236人次,其中,学前助学金、义务教育国家助学金和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年人均救助标准分别为1200元、1200元、1500元。五是享受就业救助6453人次,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救助标准分别为567元/人次和2819元/人次。六是享受住房救助299人次,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7至13元。
2.2015年1月至7月全区各项救助政策财政投入情况。全区救助资金当年收入2169.57万元,其中:上级财政收入988.31万元,本级财政配套1175.32万元,其他收入5.94万元;当年支出1731.87万元;年初结余3461.22万元,当期结余437.70万元,累计结余3898.92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以来槐荫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遵循“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以“兜好底、管好面、连好线”为目标,切实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社会救助事业稳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以落实兜底责任为根本目标,扎实做好基础救助工作;以提升保障水平为重要目标,认真做好医疗救助工作;以发挥补充作用为主要目标,务实做好其他救助工作等三个方面。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全省社会救助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同一数据源,利用不同功能项对同一内容进行查询得出的数字不一致,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数据的可靠性。二是“经济核对”项提供的信息存在不全、不准的现象。
全省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的开发维护由省民政厅负责,基层民政机构只能使用。槐荫区民政局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反映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系统开发单位,使问题得以解决。现利用不同功能项对同一内容进行查询得出的数据一致,“经济核对”项中的疑似信息均可详细查询。
(二)低保人员动态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是由于工作疏忽,某街道办事处向本不属于保障范围的闫某发放了近5年的农村低保金,涉及金额4405元。二是有29人(户)在低保信息申报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或实际收入超过低保标准。
对于第一项问题,涉及的街道办事处及时采取了暂停该户低保金的发放、追缴误发低保金、对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该低保评估小组未及时上报情况说明提出警告、全面复核所有低保户信息及材料等五项措施。对于第二项问题,槐荫区低保管理部门已注销其中5人(户)低保待遇,其余24人(户)在日常动态管理中已做出相应处理(其中1户主动申请撤销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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