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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至2014年度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3月至5月,济南市审计局对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就业办)2012年度至2014年度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就业专项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的用于促进就业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资金由市就业办向济南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提交分配意见,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拨付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根据本级工作开展情况支出使用的资金。2012年度至2014年度我市可使用的就业资金规模分别为25440.34万元、21905.72万元、20214.54万元,2012年度至2014年度我市实际支出就业资金分别为22135.30万元、21986.80万元、25461.15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就业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就业扶持政策,能够较好的推动就业援助、就业培训以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时推动符合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的出台。对推动我市就业、鼓励创业以及创业带动就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了就业制度,推动了我市就业政策体系的建立。推动了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标准的提高。加大了对小额担保基金的投入,受益人群逐年增加。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存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随意、就业培训过程监管乏力,培训效果不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就业资金等方面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市就业办对就业培训机构认定随意,就业培训过程监管乏力,培训效果不明显,致使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
1. 培训机构认定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致使不具备培训条件的机构也能成为定点培训机构。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就业办高度重视,要求认真落实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培训机构认定办法》(鲁人社办发〔2014〕100号),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并分别与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相关权利、义务、责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培训机构监管不到位,致使培训机构违规转包培训业务,转包金额724588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就业办高度重视,一是已责成高新区将支付给山东启程职业学校的创业培训费全部追回并退到支出账户。二是责成历城区华信培训学校已停止招生,不再承担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华信培训学校以前作为定点培训机构时,与8家企业采用校企联合模式进行定单式培训,符合培训创新的方向,并且培训人员都进行了职业技能鉴定,只是由于手续不完备,所以,培训补贴资金不再收回。
(二)市就业办把关审核没有采用大数据对比,造成2075名涉嫌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补贴资金10330362.91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就业办与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待遇人员数据比对制度的通知》,定期对领取就业补贴人员信息进行核实、比对。
1.未对享受就业困难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低保、残疾信息进行核查,造成涉嫌34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补贴1904711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就业办经查实,截至2015年6月底,有241人因退休、实现就业、享受政策期满等原因已陆续退出,不再核查;正在享受补贴的100人中,有56人符合其它就业困难人员类别援助条件,继续享受补贴;有44人通过数据核对与当时提供的证件信息不符,现已停止发放补贴。
2.未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进行工商登记信息核查,造成1625名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补贴8108371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就业办经查实,截至2015年6月底,有837人因退休、实现就业、享受政策期满等原因退出,不再核查;正在享受补贴的788人中, 有362人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符合就业困难援助政策,继续享受补贴;有426人通过数据核对发现其办理了个体工商登记,现已停止发放补贴。
3.违规向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规定领取年龄的人员发放补贴215436元,涉及人员29人。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就业办经查实,涉及的29人中11人符合当时政策条件,其余18人为保障市“六城联创”工作,经市就业办同意办理招用,由于上述人员已于2013年6月底前全部退出,不再核查。
4.违规对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范围人员72人进行就业培训,涉及补贴资金59540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就业办经查实,72名参加培训人员中23名未拨款,已在劳动99系统中直接删除个人参训信息;49名拨款的,培训补贴已全部追回并退到支出账户。
5.违规为8名本人或其配偶名下有商业贷款的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贴息资金42304.91元。审计期间发现该问题后,市就业办立即给各区县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规定,加强与经办银行协作,加大审核力度,暂时停止有商业贷款记录的人员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三)就业资金闲置过大,部分县(市)区财政配套不到位。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积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对存量资金进行盘活、做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加强就业资金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加大各县(市)区财政本级就业资金投入,就业资金投入不足的县(市)区,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市级申请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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