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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人民政府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3月,济南市审计局对历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历城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至2014年,市水利局等部门批准历城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新建3家水厂,改扩建1家水厂,对123个村和21所农村学校饮水管网延伸工程进行施工,供水覆盖11.74万人、师生2.8万人。截至2014年底,2012年项目已竣工验收并通过决算审计,2013年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2014年项目除有新建的1家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尚未完全完工外,其余均已完工。2012年至2014年,项目计划投资共计5254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投资2797万元、市级投资889万元、县级配套156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254万元;截至2014年底区水务局拨出(支出)资金2663.52万元;结存资金2590.48万元,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319.50万元、待拨付的项目资金2270.98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至2014年历城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良好,基本实现了预期效益。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了农村人口饮水安全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较大程度上改善了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条件和质量,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注入活力。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比较规范,项目资料比较齐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收支等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时期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基本能够做到专款专用,各项拨款能够及时入账,并按规定进行核算。但在审计和延伸审计中也发现,历城区还存在制度制定、执行不够健全、完善,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实施、未完全达到预期目标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部分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一是历城区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未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如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管护、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及管理办法。二是该区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工程维修养护基金、部分供水单位未建立管护机构、安排管护人员等。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历城区水务局已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制订了《济南市历城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实施办法》,并制订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与有关乡镇签订了《历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于安全监督书》,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同时根据工程后期管护内容,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目前市级维修养护资金已到位120万元,区级配套资金也已到位,同时督促各家供水单位建立完善管护机构,明确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有效发挥效益。

(二)资产管理存在不足。一是已完工工程未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于2014年3月完工并投入使用,实际投资681.35万元。截至审计日,该工程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和进行决算审计。二是未对验收合格的工程产权归属进行明细化,未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进行财务核算。历城区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竣工验收和通过决算审计。截至审计日,区水务局未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未能对上述项目产权归属进行明细化,未进行相关的财务核算,不利于资产使用、管理和相关责任界定,对工程的后期管护带来一定的隐患。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一是历城区今后对已完工程将及时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和进行决算审计,确保项目建设效益及时发挥。二是历城区针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产权归属明细化,并及时办理移交。

(三)部分项目建设效益未达到预期。通过对历城区27个项目受益村(受益人口25192人)农村人口饮水方式和饮用水源进行调查对比发现,项目实施后,应改善饮水方式或饮用水源而未改善的有15个村,人口14951人,占调查受益村的55.55%。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历城区积极整改,截至2015年底,已有9个村改善了饮水方式;1个村正在实施村内管网改造,完工后可对接集中供水管网;其余5个村已采取集中取水口方式实现供水入村。

(四)项目未按计划实施。一是管网延伸改造工程未按计划实施,涉及20个村、计划投资291.75万元。二是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实施内容,涉及3个项目、计划投资113.35万元。三是柳埠泥淤泉水厂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增加水厂建设面积等,在没有实施部分村内管网改造工程情况下超计划投资35万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历城区已把未实施的工程项目和资金列入2015年实施;对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已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主管部门也对变更事项进行了批复。

(五)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工程未实行公开招投标,涉及30家施工(安装)等单位,涉及资金727.92万元。二是工程未按规定比例预留质保金,涉及8家施工(安装)单位,涉及资金161.81万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历城区将做足、做细项目前期工作,规范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六)水厂独立运营出现亏损。对仲宫水厂调查发现,仲宫水厂作为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既向政府机关、商业住宅小区、农村村民和学校师生供应生活用水,又向区域内企业提供经营性质的工业用水,还向沿街商户供水,实行同类水价。由于未实行分类核算,水厂享受不到优惠电价和优惠税收,在未计提折旧的情况下,出现亏损,水厂长期运营难以持续。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该局正在和物价部门协商重新进行水价核定,对经营性企业和群众用水分类定价;同时向水厂下发山东省物价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就农村饮水安全制定的优惠政策,确保政策有效执行和水厂长期发挥效益。

(七)饮水安全检测管理存在问题。一是部分供水单位饮水安全条件不够,未能达到规定要求。历城区所属供水单位均未按规模建设水质检验室,未配置相应的检测机构、检测设备、检测人员等,未落实检测经费。另外,除仲宫水厂有卫生许可证且消毒设施能够正常运转外,其余供水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均未获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且消毒设施处于停运状态。二是水质检测信息反馈不畅。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分别负责水样监测、执法,但两部门之间信息传输不畅,造成监测与监督脱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难以掌控全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的实际局面。三是饮水安全相关制度、措施未得到落实。截至审计日,历城区“千吨万人”工程未建立农村供水水质卫生检测和监测体系,未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划定本区水源保护区,未能按要求对项目区进行环评,未办理土地手续。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一是截至2015年底,历城区已建设完成区级水质检测中心1处并投入运营,具备41项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检测经费由区财政负担;5家水厂获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并且启用消毒设施。二是区政府协调区水务局和区疾控中心业务对接,共同选定有代表性的水质检测点分丰水期和枯水期进行检测,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同时区水务局和区卫生监督所不定期对部分水厂进行检查,确保水质安全。三是历城区已就本区一级水源保护区49个,二级水源保护区1个制定出划分方案和技术报告,并征求完各方意见,报经区长办公会讨论后通过,计划于2016年上半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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