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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至2014年济南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323日至2015615日,济南市审计局对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2012年至2014年济南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科技局管理、分配的市级科技专项资金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暨创新型城市建设奖励及科学技术奖励资金四类,此次审计不包含科技创新暨创新型城市建设奖励及科学技术奖励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三年共安排1447项,经费48619万元。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三年共安排333项,经费5500万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科技局完善规章制度,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先后制定和出台了《关于发挥省会优势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等规范性文件,实施了“三库四过程”项目库管理制度,实行计划项目全部异地专家网上评审,加强了制度的约束、流程的再造、使用的规范和绩效的评价,对规范科技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加大科技投入,三年共安排市级财政资金6.74亿元,有效的缓解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增强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项目批复不规范,申报与批复项目存在一定差异。一是申报项目与批复项目不符;二是申报资金渠道与批复资金渠道不符;三是申报金额与批复金额不符。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科技局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对科技项目批复管理,严格按照申报资料进行批复,确保计划类别不交叉,项目名称不准确、安排支持资金不能超出申请额度。

(二)同一年度承担两个科技项目,违规批复资金38万元。科技局在同一年度内,对个别企业承担的两个项目进行违规批复,涉及资金38万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科技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的计划体系框架,开发新的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扩增单位重复识别功能。

(三)部分科技项目尚未开展或搁置,造成资金闲置。山东兴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4个项目尚未开展;济南齐鲁泉乡蔬菜有限责任公司等3个项目由于企业倒闭、停业转型期、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搁置。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科技局制定科学规范、有激励有约束的绩效考核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同时采取定期调度、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四)个别已完成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企业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为争取更多经费,夸大项目投资额度,实际执行中与申报投资额差距较大,个别企业配套资金到位率仅有12.40%。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科技局将加大对项目承担单位配套资金的监管力度,对夸大投资额度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五)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违规使用科技资金。一是经费支出未按预算执行,经费使用过程中与预算严重脱节;二是部分企业对科技资金的会计核算不规范,仅有5家企业的6个项目在将科技资金单独核算的同时,对自筹部分也进行单独核算;三是转移科技资金到关联企业使用,涉及资金420.20万元;四是转拨合作单位科技资金100万元;五是出借、挤占科技资金56.99万元;六是入账不及时科技资金20万元;七是个别单位在科技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大额现金支出、白条入账、无发票的情况。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科技局将继续加强经费使用检查和培训,加大对违规违法使用经费单位的查处力度,追回入账不及时、违规转移等资金。每年定期在项目资金下达后,组织科技资金专项培训。

(六)项目验收管理不规范。一是项目验收管理不规范,验收率较低。二是个别单位在未全部完成合同中约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情况下,通过验收。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科技局进一步增强项目验收严肃性和验收结果应用,严格合同指标审查,建立项目验收档案,提高项目验收率。

(七)项目资料管理分散,合同管理不完善。一是科技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资料分散保管。二是科技项目合同管理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个别项目在未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的情况下,拨付专项资金。三是合同中项目考核指标缺乏可操作性。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科技局将申报资料、评审资料、项目合同等纳入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对纸质资料及时进行归档。同时根据不同计划类型,设置了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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