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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财政局关于县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复函

云阳财办函〔2019〕11号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县第十四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复函

宋国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服药缺口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提案》(第2号)收悉。经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精神病患者的救助政策

我们一直高度关注精神病患者的生活和医疗问题,根据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云阳府发〔201657号)文件精神,从20167月起将家庭生活困难的精神病患者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按照特困人员享受相关生活和医疗救助政策。在医疗救助方面,主要享受了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等方面的政策:

    1、资助参保: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费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全额资助;参加二档的,按一档标准资助。参加了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后,相应享受城乡合作医疗报销报销政策。

    2、门诊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每人每年400元门诊救助。对居家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县精神病医院实行免费送药上门,费用从残疾人保障金中安排。

    3、住院救助:一是医保报销,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精神病患者生病住院后,按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相关政策报销;二是医疗救助,医保目录内报销后的自付部份,给予医疗救助资金;三是属于农村建档贫困户的精神病患者就医后,还可以享受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救助、扶贫大病补充保险赔付、大病临时医疗住院救助和居家康复救助等政策。

    4、临时救助:精神病患者生病住院后,在扣除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的(超过1万元以上),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经申请可给予6000元以内的临时救助。

    二、关于精神病患者门诊服药缺口的问题

    我县从2006年起对居家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送药,县财政每年安排免费送药下乡工作经费30万元到县残联,由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具体负责组织送药,县残联监督且并根据送药情况拨付资金到精神卫生保健院。药品费用主要从病人医保卡中解决60%。据了解,由于药品费用上涨后,导致病人医保卡60%部分不能满足病人的用药量,从2018年起此药费缺口部分由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垫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了我县居家精神病患者病情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的事件发生,对第一代抗精神病药物可继续免费发放,我们将主动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残联等相关单位联系,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提出解决精神病患者门诊服药资金缺口的方案。对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的资金来源问题,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继续向市级卫生部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此复函已经张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财政局

                                          201959

(联系电话:15123551080,联系人: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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