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财农〔2019〕77号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2019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三峡后续工作)第一批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云阳县城市管理局、云阳县双江街道办事处:
我局以云阳财农〔2019〕1号将云阳县双江街道外滩、桂湾移民安置小区综合帮扶项目(顺风船至加气站)三峡工程后续工作专项资金预算1000万元下达给双江街道办事处。因项目实施主体云阳生泰市政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县城市管理局管理,为便于资金及财务管理,经研究,现调整如下:
一、调减双江街道办事处云阳县双江街道外滩、桂湾移民安置小区综合帮扶项目(顺风船至加气站)三峡工程后续工作专项资金预算1000万元,调整下达给县城市管理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以县水利局实施方案下达为准。此项支出由县城市管理局列报决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136902三峡工程后续工作”,经济分类列“310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请县城市管理局填报《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并于项目实施方案下达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绩效目标表报送至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备案。
三、请县城市管理局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6〕44号)和《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8〕74号)规定要求使用管理和申请拨付项目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
附件:1.云阳县2019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调整表
2.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云阳县财政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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