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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精神,经与相关部门会商研究,现将《重庆市县域商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执行。特此通知重庆市商务委
一、政策文件原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现将《重庆市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重庆市商务委员会2021年12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重庆市大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主城都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科学合理布局和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渝府办〔2021〕13号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以及市政府关于“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部署要求,推
完善县域商业体系促进农村消费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在国新办19日举行的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表示,乡镇和村两级消费市场占我国消费市场总体的38%,具有巨大消费潜力。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乡村消费品零售额达5.3万亿元,比2015年增长26.1%,连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市场供应,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消费升级,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流通畅通和农民收入、农村消费双提升。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中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范围的通知鲁财税〔2020〕48号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推进供销社、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完善功能、相互支持、融合发展,以“三社”促“三农”,构建以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小农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利于促进
本报讯(记者桂运安)省市场监管局日前通过公开招标遴选,引入第三方食品安全评估机构,在11月20日前,对全省60家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全面检查和食品质量安全评估,督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好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此次食品质量安全第三方评估项目,主要包括批发市场经营资质、从业人员情况、基础设
2015年8月3日,商务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就《规划》进行了解读。一、《规划》编制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流通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流通模式不断创新。总体看,覆盖城乡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为健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补足农产品流通短板,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发挥保供、稳价、安全、环保等公益功能,根据《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函〔2016〕146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健全公益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决定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现将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继续给予三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原政策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此次调整将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通知明确,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
川办发[2013]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减轻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负担,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专门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