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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提高4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包括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01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现转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改革发展局、发展改革局),各相关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20〕13号)要求,确保支持灵活就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61号)精神,做好为全市高中阶段在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实现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近年来,各区县(自治县)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时积极规范政府行为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渝财税〔2010〕52号)印发以来,各区县(自治县)财税部门在支持本地区群众团体接受公益性捐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近期开展的调研情况来看,存在宣传、认定及管理不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为加强水利救灾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我们制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工业企业:现将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84号)文件转发你们,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文件的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于2
市级有关部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20年市级预算及2020-2022年市级3年滚动财政规划的通知》(渝府办﹝2019﹞16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财综﹝2017﹞70号)的相关要求,我市按照分类分步、分期分批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宗委(局)、林业局(农林局)、农垦单位:为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对2017年印发的《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工业企业:现将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53号)文件转发你们,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文件的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于2
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活动,规范市级部门和单位购买预算绩效专业服务行为,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购买专业服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附件:重庆市市级部
市级各部门(单位):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客观真实评价政府购买服务绩效,建立科学合理的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18〕42号)等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附后)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科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3〕214号)等规定,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城镇常住
工作通知〔2019〕1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鲁渝扶贫协作山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级相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重庆市、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渝府办发〔2017〕15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等3个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9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管好用好市基本建设统筹资金,我们制定了《重庆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136号二00六年三月十七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农机)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