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规范重庆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重庆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兑付办法》,重庆市财政局制定了《重庆市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原文链接
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附件:煤炭进口关税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2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有关市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收单机构和收款银行:为保障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全面实施和规范管理,确保非税收入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要求及时、足额上缴,解决短款追缴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收缴数据不完整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一、执收单 原文链接
为尽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在帮扶市场主体渡难关上产生更大政策效应,现将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 原文链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等三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 原文链接
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渝府办发〔2018〕184号),结合《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 原文链接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3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 原文链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乡村振兴(扶贫协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以下统称三部门)定于2022-2025年支持 原文链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根据《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9〕8号)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公布2020年度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50号)、关于《公布2019年度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12 原文链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 原文链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彩票管理制度要求,结合中央和地方管理实际,财政部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专 原文链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市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该资金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 原文链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现修订《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在“国内增值税”(101010 原文链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金融办(金融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支行,各银保监分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和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全市普惠金融服务及保障体系,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 原文链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中央在渝企业、市属企业(集团)、其他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做好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财会〔2022〕3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22〕7号 原文链接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 原文链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为助力企业纾困发展,促进创业创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19〕2号)中规 原文链接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3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明确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表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 原文链接
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3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明确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表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 原文链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完善农村和偏远地区宽带网络覆盖,推进网络强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通过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 原文链接
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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