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两江分局、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我市水环境管理工作需要,为打好碧水保卫战,更好地发挥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基础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2020年重庆市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联系人 原文链接
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贵办《关于报送2019年科普工作总结和2020年科普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情况函报如下:一、2019年科普工作总结 (一)结合“科技活动周”和“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将环境科普有关内容纳入年度宣传教育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 一是与市委 原文链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各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我局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原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印发的《采用二次物料复合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程技术规范(试行)》(渝环发〔2015〕56号)。特此通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
綦江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208号)的有 原文链接
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原文链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万盛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单位:近期,我局在审查试点单位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时,发现部分试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集中转运点建设单位与申报主体不一致、各类合同协议签订单位与申报主体不一致、未提供收集网点文字图片资料及所在区县现场核查记录等问题,为加快推 原文链接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拟开展2019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2018年度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名单内的12 原文链接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征求有关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无意见。 & 原文链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万盛经开区环保局、农林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8月30日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以及9月6日全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议精神,结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 原文链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认真落实国家及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和治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经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市场监管局 原文链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万盛经开区环保局,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预警座谈会精神,扭转今年以来部分区县PM2.5浓度同比上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减少的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 原文链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环保局,两江分局,各直属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第6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8件原市环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附件:废止的行政规 原文链接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两江分局,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6〕219号)《重庆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18〕34号)以及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精神,促进我市生态 原文链接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有关单位:为加强重庆市地表水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现将《重庆市地表水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六方协调工作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原文链接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两江分局,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渝工作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增加部分监测任务,请各有关区县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长江及重 原文链接
市生态环境局扎实做好“十四五”规划前期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精神,编制好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市生态环境局扎实开展了前期工作。一是策划了“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等9个前期研究课题,聘请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 原文链接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原文链接
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4号)有关 原文链接
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4号)有关 原文链接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公安局(分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各有关部门(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各派出机构: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废铅蓄电池 原文链接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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