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水利专业

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9]1193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水利厅制定的《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25

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水利专业

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191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9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以收审申报材料开始之日为界,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迟退休或批准延迟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评审专业包括:水文及水资源、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5个专业。

申报人员需结合实际从事的专业,按上述明确的专业范围进行申报。

三、基本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1、须具有水利专业或与水利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对在乡镇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岗位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且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地区)工作的、工作实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乡镇基层指在县(区、市)级(不含)以下事业单位(主要指水利站、所等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指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艰苦岗位指从事野外勘(探)测、有毒有害、水文测站测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4年任工程师;获得水利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即2015年任工程师;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四)工作能力条件

1、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开发的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厅)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研究;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的试验研究;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大、中型水利工程应用科研专题项目研究;

(4)参与水利国际合作项目研究的专家组成员。

2、从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大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主持或作为专业项目负责人,完成中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或主持小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大型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主持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大、中型项目中专题项目的勘测、设计工作;或主持小型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

3、从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大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或担任过中型水利工程专项施工、监理、质检负责人,或主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质检工作;

(2)主持编制水利工程施工规划、施工方案、投标文书、监理规划和细则、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移民规划等;

4、从事水利工程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从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技术工作;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从事水利行业管理的技术工作;

(3)主持重点河流、重点工程的控制运行和调度规划、调度规程的编制、防汛抗旱预案、水情测预报、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的编写,水文和工情资料收集整编等工作;

此外,从事水利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的,也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参编者,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等开发或推广应用。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以上勘测、设计、咨询成果奖的获得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水利工程技术方面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已转化实施;

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要技术参与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验收;

4、主持完成大、中型水利工程应用科研专题项目1项以上,或主要技术参与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验收);

5、作为主要参编者,编制完成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6、主持完成大、中型流域(区域)水利规划或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1项以上(主要技术参与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小型流域(区域)水利规划或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项以上(主要技术参与3项以上),并通过审查验收;

7、主持完成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或监理、质检1项以上(主要技术参与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勘测、设计、监理、质检等2项以上(主要技术参与3项以上),并通过审查验收;

8、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等专题项目或水利工程运行与管理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2项以上,或主要技术参与3项以上,并通过审查或批准实施;

9、主持编制水利工程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投标文书、监理规划和细则、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以及重点河流、重点水利工程的水情测预报、防汛抗旱调度方案、防汛抗旱预案、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或水雨情和工情资料收集整编等2项或主要技术参与3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批准实施;

10、主持完成水利工程运行状况的鉴定分析报告1项以上,或编制维修养护、除险加固等实施方案2项以上,并已批准实施;

1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国家级或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并通过相应级别的审查和主管部门认可的;

12、主持开发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等1项以上或主要技术参与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三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方案,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

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水利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期刊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提交的论文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专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提交的专著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

专业技术报告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字数2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五年内的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5、由2名本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联名推荐的。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送高级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书作为综合评审环节的量化赋分项。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符合业绩成果条件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由省直各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报送省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省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省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四)推进职称评审网络申报。申报方式采取在线申报,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于109日至118日期间,登录山西省水利厅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各市人社局、各主管部门接到通过人员反馈名单后,于1111日至1115日期间,安排专人统一将本地区(本单位)申报人员纸质版材料和推荐函报送省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网上申报须知、单位及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报送须知、论文期刊参考目录等,请登录山西省水利厅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下载和查阅。

五、其它事项及要求

(一)继续推行考评结合的评审办法。继续实行专业理论测试、答辩及综合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申报人员须按照所申报的专业参加相应的理论测试,实行末尾淘汰制,被淘汰人员不再参加答辩。专业理论测试通过人员,分组进行答辩。答辩通过人员,评委会将成立评议组对其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进行综合评审。

(二)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内,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评议组的作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组织认定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填写)、业绩成果内容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申报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重新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报送地址:山西省水利厅(太原市新建路45号北楼407房间)

联 系 人:李小芳

联系电话:0351-4666281

电子邮箱:1907988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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