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联升承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等八家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备案的通知

沪发改财金〔2019〕24号

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十部委联合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39号令),《关于对本市创业投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沪发改调[2006]047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你司及委托管理公司提交的材料予以备案。

请你司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规范运作,支持本市中小创新型企业发展。

有关备案材料见附件,特此通知。

附件(略):1、上海联升承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备案申请书

2、上海雍创顺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备案申请书

3、上海雍创佳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备案申请书

4、上海百晨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备案申请书

5、上海恒赛青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备案申请书

6、上海汉理前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备案申请书

7、上海汉理前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备案申请书

8、 上海汉理前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备案申请书

备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非行政审批,仅作为企业按规定申请享受国家相关政策证明之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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