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广元中心站:

现将《广元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4日       

 

广元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和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21〕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现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坚持目标问题导向,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随意监管、执法不公问题。坚持计划统筹,做好随机抽查计划,高效统筹监管执法活动。坚持精准规范,加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增强随机抽查的精准性,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2年起,计划性检查(包括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年度查结果公开率达到100%。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合理制定联合抽查事项,并参与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强化同其他监管部门检查结果运用、共享、互认。依托监管系统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做到监管过程规范、公开、透明。加快建立双随机、一公开为主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智慧监管、综合监管、科学监管

三、工作任务

(一)合理制定年度抽查清单。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与辐射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省政府、有关厅局、市委市政府对监管方式有专门要求或重点工作部署(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疫情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其他专项执法行动等)以外的检查,均要采取随机抽查方式。

要根据行政权责清单,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要涉及被抽查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碳排放情况、辐射安全项目管理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及环评单位报告(数据)质量、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以及自然保护地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对同一被检查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应组织内部相关业务部门联合抽查。市生态环境局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下一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制定、上报和公示工作。

(二)动态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监管执法职责,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覆盖本行政区域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做到一个抽查事项对应一个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差异化管理要求,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将被检查对象分为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三类。要及时对被检查对象的存续变动、停工停产等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调整。各县区要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在随机抽查中的应用,建立检查次数年度统计制度,用以评估检查效果和企业守法情况,科学调整检查计划。

(三)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本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应全部纳入,做到一个抽查事项对应一个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采取标识化管理,动态更新人员岗位变动情况。随机抽查过程中,可以通过合理筛选检查人员业务专长的方式,实现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的科学匹配。建立检查人员年度检查次数标记制度,检查表现和履职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专家库等辅助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但不限于被委托(授权)单位、监测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专技人员,随机抽查中可抽取或挑选辅助人员参与检查。

(四)科学制定随机抽查计划方案。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市级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范围、抽查比例、抽查时间、检查方式、实施层级等事项,确保按计划组织开展随机抽查。除按要求完成省厅定期抽派任务外,市级按季度或月随机抽取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派发各县区完成。

分类实施随机抽查。按季度或月份针对不同类别监管对象设置不同的随机抽查比例。在特定时段开展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检查时,可以按照被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具有的标识,在限定范围内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匹配检查人员,定向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在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时,原则上不提前设定范围条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同一年度中已省级抽查且未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被检查对象,可在随机抽查时予以排除。

科学设定随机抽查频次。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数量、检查人员数量、行政区域面积等,合理确定抽查频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随机抽查频次每年不低于1次,其中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每月1次,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每季度1次,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企事业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在安排随机抽查工作时,要确保抽查质量,避免重复检查。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措施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管对象,可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可适当减少抽查频次。

(五)依法公开随机抽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或其他规定的平台公开。按照检查情况,公开信息可采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发现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等简要方式进行表述。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检查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

(六)推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部署,需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对同一被检查对象随机抽查时,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总原则,主动牵头或配合开展联合抽查。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一单两库”,制定抽查计划、工作指引、工作方案,联合实施随机抽查,依法公开抽查结果,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全过程应依托使用四川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并做好省级平台、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之间的数据传送对接。

(七)扎实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制度,提高现场执法检查质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派发任务,进一步强化测管协同和错时执法,现场检查主要以暗查暗访方式开展,重点监管对象同步开展执法监测,原则上重点监管对象每年不少于1次测管协同执法监测。适时组织开展市、县(区)两级联合抽查和县(区)间交叉抽查。抽查中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格做到违法必究、有案必查、问题必改,综合运用环保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超标排污、偷排漏排、数据造假等行为,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同时,要做好抽查保密工作,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市、县(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落实。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实施和督办考核,并做好环境移动执法系统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检查的科室开展本领域随机检查工作,并加强对县区的纵向指导。政策法规与宣教科负责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统筹实施,做好环境信用评价、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的统筹工作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负责与其他监管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

(二)强化衔接,形成合力。将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作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主要手段。“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取、检查实施、全过程记录、结果公开公示等环节,要加强与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信用监管、排污许可管理、重污染天气应对、跨部门联合抽查、纪律监督等制度的统筹衔接,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检查。

(三)规范执法,提高效能。要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相关信息系统的操作技能和工作水平。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遵守被检查对象安全防护等相关规定。被检查对象确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予立案查处;行政监管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查处;检查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严格考核,结果运用。2022年起,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应履行随机抽查工作职责的检查人员,已按照检查计划认真履行职责,或虽尚未进行检查,但未超过规定时限,被检查对象违法的,不应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五)加强宣传,及时总结。要充分利用报纸、宣传册、电视、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宣传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进展成效,提升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问题梳理和经验总结,及时优化调整工作措施。


附件:广元市2022年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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