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徽省电梯安全评估标准和机构的通告

关于公布安徽省电梯安全评估

标准和机构的通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5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825号)精神,做好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现将省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及评估标准通告如下:

一、评估标准:《电梯安全状况评估规范》(DB 34/T 2496-2015)。

二、评估机构:

1.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2.合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3.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4.宿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5.蚌埠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6.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7.淮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8.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9.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0.马鞍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1.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2.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3.铜陵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4.池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5.安庆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6.黄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2019828



附件下载:电梯安全状况评估规范DB34_T 2496-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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