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徽省电梯安全评估
标准和机构的通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5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8〕25号)精神,为做好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现将我省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及评估标准通告如下:
一、评估标准:《电梯安全状况评估规范》(DB 34/T 2496-2015)。
二、评估机构:
1.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2.合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3.淮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4.宿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5.蚌埠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6.阜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7.淮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8.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9.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0.马鞍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1.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2.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3.铜陵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4.池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5.安庆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16.黄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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