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经局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830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健全完善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志愿服务组织建设,规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志愿服务组织机构

1.组织设置:健全以漳州市科技局志愿服务队作为活动主体,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活动,志愿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23名,队长由分管局办公室或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担任,副队长可以由局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负责人担任。

2.志愿服务队队员组成:志愿服务队队员主体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在开展一些专业性强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可邀请高校、科研院所或者兄弟单位的专业人员参加。

二、志愿服务活动范围

1.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科技主管部门优势,利用科技宣传周等形式,广泛开展科技政策宣传、科普宣传、科技帮扶等各类科技志愿服务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素养,提升企业的创新意识。

2.开展关爱他人志愿服务活动。以“学雷锋”为主题,广泛开展敬老、爱幼、扶贫、助残等志愿服务活动,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服务。

3.开展服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以“服务社会”为主题,广泛开展平安志愿者、环保志愿者等志愿服务活动,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为建设环境优美、人文和谐的社会贡献力量。

三、志愿服务行为规范

1.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2.参加志愿活动时,志愿者要着装整齐,保持仪表整洁,仪态端庄。

3.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不迟到、不早退,要服从志愿服务队对服务岗位的安排和调配,服从管理。

4.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要举止文明,态度亲和,主动微笑示意。对所有服务对象都要保持尊重、平等、热情。

5.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不闲聊,不玩手机,不吃零食,不擅离岗位或办理私人事物,确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要向带队负责人请假。

6.志愿者要加强廉洁自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收取服务对象的财物,不得借志愿服务的名义推销商品或从事其它商业行为及传教行为,严禁从事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

7.不做超越志愿者职责及能力以外的事情。

8.遇到不能解决的情况,及时联系带队负责人,寻求有效帮助。

四、加强志愿服务保障工作

1.加强资金保障,对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所必需的用车、矿泉水等费用,由局和直属单位协助给予保障。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2.加强志愿者培训,不定期开展志愿者的培训工作,提升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志愿者要积极主动参加培训,认真听讲。

3.加强对优秀志愿者的鼓励肯定,对于认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在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等考评中优先推荐。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漳州市科学技术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1961日起实施,之前有关志愿服务活动制度一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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