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促进工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及过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黑发〔2016〕1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走出黑龙江全面振兴新路子的决定》、《黑龙江省加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十项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17〕1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同志到黑龙江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动工业扩量升级的战略部署,聚焦我市工业发展的重点,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改造升级“老字号”,完善我市工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快补齐我市工业发展的短板,在总结和完善《哈尔滨市工业稳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哈政发〔2014〕5号)和《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哈政发〔2014〕6号)等现行政策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于2017年初,起草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并多次征求了市发改、财政、法制、科技、工业投资公司以及平房区、松北区相关部门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后,形成送审稿,上报市政府。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政策》共分为六部分二十五条。第一部分为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食品产业项目建设等内容;第二部分为扶持重点企业加快发展,主要包括支持大型企业集团、科技型高成长性企业、企业做大做强、企业加快发展、产业链配套、企业扩大市场营销等内容;第三部分为鼓励企业提高创新能力,主要包括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载体建设、企业创建国家示范试点企业、“中国制造2025”、首台(套)、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标准制定、产业联盟等内容;第四部分为降低重点企业融资成本,主要包括对重点产业化项目和重点企业贷款给予贴息以及股权融资补助等内容;第五部分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建立市政策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偿机制、设立“2025”先进制造产业基金和工业发展权益投资资金等内容;第六部分主要包括支持我市重大招商引资、央企业合作、军民融合、工业发展咨询服务、建立工业发展资金总量平衡以及政策执行期限等内容。

三、抽象概念、新名词、专业术语等解释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

本《政策》中所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药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

(二) “老字号”和“原字号”

本《政策》第2条所称的“老字号”企业,是指按照省工信委界定的范围,在改革开放以前成立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原字号”是指依托我市资源优势,需要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条,提高精深加工比重的领域,主要为石油、煤炭、粮食、木材加工等企业。

(三)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

本《政策》第4条,“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国内1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

(四)产业联盟

本《政策》第16条所称的产业联盟,是指《中国制造2025哈尔滨行动计划》确定的十大产业联盟和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产业联盟。

(五)政策性担保机构

本《政策》第17条和第18条所称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是指由政府出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而设立的担保机构。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政策的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解读人:刘建业,联系电话:8466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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