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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在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历时三天,今天下午就要结束了。会议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了我国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认真分析了当前的形势,明确了下一步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思路。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这次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大家的汇报,对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们在金税工程建设、推广ctais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并对下一步的税收信息化建设特别是金税工程三期建设作了重要指示,同时又在深入分析我国当前经济形势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做好今年税收工作,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税收收入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家听了李岚清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很受感动,很受鼓舞,认为这给我们做好税收工作尤其是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纷纷表示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李岚清副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决心以此为动力把税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会上,大家根据李岚清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税收信息化建设实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研究深入贯彻的措施。大家一致认为,在我国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形势下召开这次会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必将对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入实践“1+3”税收工作思路,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落实科技加管理的方针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大家认为,会议对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总结客观、全面,对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实际、可行,对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大家普遍感到,这次会议是一个总结经验的大会,是一个鼓舞人心的大会,是一个全面做好准备迎接税收信息新时代的大会。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方向,坚定了信心。总的看来,会议开得比较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下面,根据李岚清副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会议讨论情况,我就如何贯彻好会议精神,做好各项工作,讲三个问题。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切实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
    这次会议系统地提出了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全国税务系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把我国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根据大家讨论中提出的共性问题,我再讲几点意见。
    第一,关于提高认识,更新管理理念问题。经过这些年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实践,通过这次会议的讨论,可以说大家对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认识越来越深刻、越来越全面。税收信息化是税收管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将大大提高税收管理现代化水平,它决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性工作,必须实现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相结合,坚持科技加管理双轮驱动,以科技手段来强化管理效果,以严格管理来提高科技应用水平,这些思想已经得到大家的认可。但全国税务系统和广大税务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不能仅仅把这些认识停留在口头上,说起来一套,做起来一套,在实际工作中依然沿用旧的思维方式、管理方法。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信心,积极更新管理理念,调整领导方式,学会用现代信息技术指导工作,迎接税收信息化新时代的到来。要认真地问一问,自己到底准备好了没有,能不能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要求。特别是总局机关作为全国税务系统的“司令部”,更要带头学,带头用,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全体税务干部把我们经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深刻认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这既是全国税务系统的殷切希望,也是总局机关每位同志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二,关于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李岚清副总理明确指出,我国的信息化建设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要以管理为主,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服务功能。我认为这为我们处理好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指明了方向,在监管的同时要加强服务,服务可以更好地促进监管。这两者并不矛盾,可以相互转化,相互促进,也可以相互兼容。既要采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强化税收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又要切实改善服务,提高效率。要为纳税人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业务服务。现阶段为纳税人服务要做到执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方便快捷,并努力提高效率,真正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高水平的服务。
    第三,关于加强一体化与发挥积极性的问题。通过会议讨论,大家进一步认识到加快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热情都比较高。这是好事,说明大家对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认识更深刻了,行动更积极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家回去以后就一哄而上,又走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的老路。李岚清副总理明确指出: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开发,统一实施,互联互通。我在报告中指出,税收信息化建设必须在总局的统一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一体化之路。在坚持一体化的问题上,总局机关要首当其冲,做表率,从机制、体制、制度等各方面保证一体化的顺利实施,认真解决软件过多等问题,切实保证现有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网络升级、设备一体化配置和应用平台一体化建设工作。当然,这并不排除各地在遵循统一原则下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希望这次会议召开以后,大家既要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和积极进取的态度,又要保持理智清醒的头脑,既不能盲目急躁,又不能等待观望,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
    第四,关于做好当前工作与金税工程三期准备问题。这次会议对下一步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李岚清副总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税务系统要做好金税工程三期建设的各种准备,切实把李岚清副总理的重要指示和这次会议精神落到实处。要做好思想准备,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努力增强信息观念,提高信息技能,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要做好人才准备,加强人才培养和全员培训,建立一整套的培训机制,区分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税务干部的信息知识培训,使广大干部喜欢用,水平高。金税工程三期是对现有系统继承、发展、完善和提高的过程。因此,要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把现有系统用起来,把金税工程二期用足,用好,把ctais总结好、推广好。要避免重硬件配置、轻软件应用等现象,充分利用现有的数据,实现信息的增值应用,真正发挥效益。要积极参与金税工程三期建设方案的设计、论证及可行性分析,献计献策,同总局一道,把中国电子税务的未来设计好,规划好。各地不要再自行开发软件,盲目上项目,铺摊子。近几年地税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的地区还相当先进。但是发展不平衡。有软件的地区要应用好,没有软件的地区不要再自行开发了,可借鉴、移植其他地区比较成功的软件,总局将做好协调工作。这次会后,总局将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吸收地税部门的同志进行会战,对地税业务进行梳理、规范,加快设计、开发步伐。会上地税部门的同志提出的其他一些问题,总局也将尽快加以研究解决。
    第五,关于推进税收信息化中的改革与立法问题。税收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含着业务重组、机构重组、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因此,必须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大家在讨论中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认为税收信息化建设不能游离于税收业务、机构孤立进行,必须将信息化建设与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税收征管改革和税制改革结合起来,综合推进。我认为大家提得很好,对我们下一步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很有帮助。另外,大家也讲到,税收信息化建设给我们的税收立法提出了很多新的课题。比如说电子档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纳税人实行电子申报、税、银、库联网的法律保障问题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阻碍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尽快解决。
    二、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做好今年的组织收入工作
    今年1~7月份,全国共完成税收收入9 96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8%,增收975亿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中央级和地方级税收收入均稳定增长。1~7月份,中央级税收收入完成6 02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3%,增收563亿元;地方级税收收入完成3 94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7%,增收412亿元。
    第二,流转税是税收增收的主体。1~7月份国内流转税共完成5 719亿元,增长12.3%,增收627亿元,占总增收额的64.3%。其中,国内增值税完成3 60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7%,增收350亿元;国内消费税完成619亿元,增长18.1%,增收95亿元;营业税完成1 497亿元,增长13.9%,增收183亿元。
    第三,所得税收入增长总体稳定,但各项收入增长差距较大。1~7月份各项所得税收入共完成2 358亿元,增长14.5%,增收299亿元,占总增收额的30.7%。所得税收入虽总体上保持了稳定增长,但分项看增幅差距较大:涉外企业所得税完成41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2.1%,增收102亿元;个人所得税完成689亿元,增长26%,增收142亿元。而内资企业所得税完成1 250亿元,增收55亿元,增幅只有4.6%,大大低于涉外和个人所得税增长水平。
    第四,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增长缓慢,证券交易印花税大幅下降,车辆购置税增长较快。受关税税率下调等因素的影响,1~7月份海关代征进口税收收入完成99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6%,增收43亿元。股市低迷和税率下调导致前7个月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仅入库77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62.6%,减收129亿元。今年以来汽车进口关税下调和降价造成车市兴旺,1~7月份车辆购置税收入完成196亿元,增长33.6%,增收49亿元。
    1~7月份,全国共办理出口产品退税82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7%,增退37亿元。
    总的看来,今年前7个月全国税收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3个百分点左右,虽然比前两年增幅有所下降,但主要是政策性减收因素导致的,因此增长还是比较平稳,应该说整个收入形势基本正常。但根据李岚清副总理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虽然上半年我国国民经济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但财政收支形势非常严峻,对税收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特别是今年下半年要召开党的十六大,也是本届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改革发展稳定对财税工作的要求很高。全国税务系统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和为国分忧意识,继续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增收节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好李岚清副总理的重要指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以实际行动向党中央、国务院交一份合格满意的答卷。根据李岚清副总理在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再强调几点:
    (一)继续深入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
实践证明,“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符合税收征管实际,行之有效,很管用。在前天的座谈会上,李岚清副总理再次要求税务部门继续不折不扣地贯彻这一方针。为此,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挖掘增收潜力,把各种税收跑冒滴漏都收上来。尤其要以这次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为契机,加快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金税工程、ctais等系统的作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击偷骗税,加强税源监管,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税务部门要自觉维护国家税制的统一和完整,坚持依法治税,对越权减免税要敢于制止,坚决纠正。要清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凡是执行到期的要一律恢复征税。
要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特别是要克服畏难情绪,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把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要逐户清理集贸市场漏征漏管户,积极推进集贸市场业户建账工作,并对建账的业户逐步纳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要对加油站按加油机信息征税,按一般纳税人管理,并严厉打击私自改动税控装置的违法行为。同时,要按照总局的部署做好进出口税收、增值税、消费税和涉外税收等税收专项检查。特别是要做好烟、酒和摩托车消费税检查。要加大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查处力度。
    要按照李岚清副总理的重要指示,大力清缴欠税,尤其是要抓好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的清欠,对确实有清缴能力的企业拒不清缴的,要依法严惩。
    (二)强化“免、抵、退”税管理
    从前7个月的增值税完成情况看,今年的增值税收入增长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免、抵”调库来弥补预免、预抵的影响。但有一些省市出口退税指标安排不均,一方面预免、预抵的数额较大,另一方面“免、抵”调库力度不够,致使税收收入增长缓慢。这已经成为影响全年税收收入任务完成的一个重要因素。各地要对这个问题引起高度重视。要切实落实加强“免、抵、退”税管理的措施,强化基础工作,准确掌握预免、预抵对增值税收入的影响,及时进行“免、抵”调库,保证增值税收入稳定增长。要统筹兼顾用好出口退税指标,严格按照分类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办理“免、抵”调库和出口退税。专项调库指标不足以保证收入增长的,应从其他出口退税指标中调剂。
    (三)切实落实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内资企业所得税增长难,前7个月增幅为4.6%。应该说,考虑到一些特殊原因,这一增长还算比较正常。但四季度基数很高,要完成全年计划,有很大的困难。全国税务系统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将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落实到位,确保收入增长与企业利润的增长相适应,促进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稳步增长。要严格按照总局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所得税缴库办法和入库级次,确保不混库、不错库,发现混库和错库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各地国、地税局要按照国务院和总局关于征管范围划分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征管范围的划分问题,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沟通,防止出现漏征漏管或重复管理的现象,并要加强执行政策和核定征税方面的协调,保证执行所得税政策的一致性,以公平税负。要坚决清理纠正和停止执行各地擅自越权自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要切实加强中小企业的管理,对账证健全的,一定要实行查账征收;对账证不全、符合征管法规定核定征收的,要从高核定其应纳税额,促使其健全账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四)进一步强化对高收入个人的所得税征管
    目前,各方面对个人所得税问题非常关注,李岚清副总理明确指示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征管力度,应收尽收。虽然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这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强化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提高到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征管力度,充分发挥其组织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双重功能。当前,要着重加强对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等重点所得项目和投资办企业的个人、演艺人员和体育明星等重点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要针对个人投资者逃避个人所得税的手法,研究堵塞征管漏洞的措施。要始终把高收入者的纳税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对典型案例进行查处并曝光。对曝光的个人所得税案件,要重视对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参照总局即将下发的宣传提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对媒体和社会各方面的宣传,以引导并形成正确的社会舆论。要以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加快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特别是要利用信息技术的支持,建立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的监控体系。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要积极试行与社保费挂钩的个人收入全员申报办法。
    (五)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管工作
    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具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义。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做好这项工作,能更好地参与当地改革发展和确保稳定的大局,能有效地扩大地税部门的收入规模,完善地方税、费的征管体系。同时,从长远来看,随着费改税步伐的加快,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将为以后开征社会保障税打下良好的基础。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去年18个省、区、市(河北省从今年3月份开始征收)共征收社会保险费944亿元,今年上半年19个省、区、市共征收社会保险费584亿元,预计全年将突破1 000亿元。对还没有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部门,要按贯彻李岚清副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如果当地政府有意让税务部门从事这项工作,大家要不讲条件,不讲困难,坚定不移地接下来,同时一定要确保征收成本低于原征收部门,争取取得更好的效果。已经负责征收的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组织机构、人员、经费上给予充分保证。同时要大力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宣传工作,将其纳入税收宣传工作中统筹安排,促使全社会关心、支持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要加快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目前有些税务部门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和效果。现在总局正在进行金税工程三期的设计、立项工作,社保费的征管工作也将纳入金税工程三期建设中,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实践并提出建议,进一步丰富金税工程三期设计方案。
    三、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税务系统干部选拔任用水平
    最近,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认真学习《条例》,坚决贯彻《条例》,对于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建设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开创税收事业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这里,我代表总局党组就税务系统如何学习贯彻好《条例》精神以及如何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各级党组和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条例》
    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要把《条例》贯彻执行好,关键在领导”。税务系统各级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深化对贯彻执行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按照《条例》办事的自觉性,做到“四个带头”,即带头学习、带头执行、带头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带头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好《条例》。各级党组要把《条例》学习作为今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亲自抓。最近,总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条例》,举办了国税系统人事处长学习贯彻《条例》专题培训班。各级税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学习贯彻的措施和办法,积极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5.31”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推动工作。
    其次,要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条例》既是各级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又是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也是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的有力武器。各级税务部门要运用多种方式,采取多种办法,大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全面宣传《条例》,特别是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程序、纪律等,要进行重点宣传,使之真正为广大干部群众所了解,努力形成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良好氛围。
    第三,要严格遵照执行《条例》。今年下半年适当时候,总局将专门举办各省局“一把手”及负责人事工作局领导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班,以提高执行落实《条例》的自觉性。今后,税务系统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执行《条例》。各级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不搞个人说了算;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不搞任何形式的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要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四,要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级税务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加强对税务系统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要着重检查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强群众监督,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促进《条例》全面的贯彻执行。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江泽民总书记在建党80周年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多次强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性,强调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要求“抓紧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这些重要指示对新时期干部人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条例》的颁布实施,正是对江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新要求的坚决贯彻。税务部门各级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推动税务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条件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就是要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把那些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首先要重视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要重点考察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念、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还要考察其思想道德品质,特别是要考察干部关键时刻能不能经受名、利、权、色的考验,能不能做到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其次要重视干部作风。要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的要求,注意考察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尤其要考察在“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方面做得如何。第三要重视干部的政绩。识别和评价干部的政绩,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科学,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既要看当前工作的成绩,又要看在基础性、长效性工作中的成果;既要看工作成绩的大小,又要看取得这些成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既要看日常工作的成效,又要看在重要时期、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中的决策能力和工作成效;既要看抓物质文明的成效,又要看抓精神文明的成效。第四要重视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要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示制和考察预告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发挥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重要作用。在正常情况下,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不能提拔任用。
    第二,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形成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机制。一是要严格执行推荐提名程序。税务系统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除个别特殊情况可由组织推荐外,凡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二是要切实把好考察关。要在坚持实践证明正确有效的考察方法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考察方法,做到客观、真实地了解和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坚决防止考察失真、失实现象。三是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制度和程序。
    第三,坚持群众路线,进一步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近年来,税务系统在扩大干部民主方面迈出了较大步伐,如在税务系统公开选拔厅局级领导干部,实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制度和任前公示制度,推行差额考察和考察预告制度等,取得了一定效果,受到广大税务干部的欢迎。《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一是要坚持民主推荐,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群众参与推荐的范围。二是要进一步扩大干部考察工作中的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要重视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三是要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
    第四,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工作,防止和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失误。贯彻执行《条例》,加强干部监督措施,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上级党组要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一把手”在用人上的监督。要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要努力健全监督体系,做到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第五,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制度保证。《条例》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各级党组和领导干部要以贯彻执行《条例》为契机,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要求,加强税务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立和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同志们,党中央、国务院对税务部门寄予厚望。我们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出色地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向党的十六大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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