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发改委转发《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高新区经科局,各有关能源企业:
现将《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赣能综字〔2018〕15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并根据各县(区)安委会开展宣传进度及时将学习宣传情况报送我委。
附件:《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赣能综字〔2018〕156号)
2018年11月2日
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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