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州市工信局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抚州市工信局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抚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25日


抚州市工信局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赣发〔2016〕20号)、《抚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抚发〔2016〕22号)、《江西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抚州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抚府办发〔2019〕44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咬紧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一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工作任务和市“五型”政府建设要求,推动工信系统整体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抚州,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抚州篇章提供坚实的工信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梳理公布“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跑”“只跑一次”办理率达到100%。通过全程网办、上门服务、邮递办理等措施,对没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企业和群众无需前往有关单位或办事大厅办理,让办事“零”跑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实施精准放权、协同放权。大力精简行政权力事项,继续梳理取消或下放制约企业生产、投资经营活动和群众办事不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合并管理目的相同或相近的行政权力事项。(节能与资源利用科,各涉及权力清单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

(二)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改进服务方式, 6月底前,市本级完成“赣服通”分厅建设,实现50个以上本地事项“掌上办理”;12月底前,各县(区)完成“赣服通”分厅建设,实现20个以上本地事项“掌上办理”。(政务信息办负责)

(三)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改革。及时落实取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对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推进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等问题。(节能与资源利用科,各涉及证明事项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

(四)建设“诚信抚州”。积极做好配合省公共信息平台二期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健全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企业指导科、政务信息办、办公室、节能与资源利用科负责)

(五)全面提升立法质量。全面清理涉及机构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化“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军民融合、开放政策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公室、节能与资源利用科,各有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

(六)有效组织实施法规规章。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实施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44号),对2019年市人大、市政府新颁布的法规规章,涉及我局牵头实施的法规规章,及时报送贯彻实施方案;对实施满1年的法规规章,及时报送一年来的执行情况。(办公室、各有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

(七)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落实《抚州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办公室、节能与资源利用科、各有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

(八)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贯彻落实《抚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细则》,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节能与资源利用科、抚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抚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抚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

(九)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跟进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开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市政务信息办、节能与资源利用科、抚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抚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抚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

(十)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贯彻落实《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抚府办发〔2017〕105号),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因工作需要聘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会同本级政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制定聘用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办公室、节能与资源利用科、抚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抚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抚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

(十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紧紧围绕“五型”政府建设和公众关切,加大公开解读回应力度,促进政府有效施政,致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办公室、党办、各有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

(十二)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按照省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机构能力建设和工作保障,确保改革推进与能力提升相协调、工作任务与工作保障相适应。注重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强化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行政复议纠错、规范功能。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推行重大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加强和改进行政调解工作。贯彻落实好《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试行办法》,强化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完善行政调解协调机制,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信访科、节能与资源利用科负责)

(十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5号),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6号),保障仲裁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运行科、信访科,各有关科室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抚州市工信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市工信局领导班子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办公室、节能与资源利用科、各有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

(十五)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学习培训宣传。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形式,组织局领导集体学法。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按照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参加宪法、行政应诉、政府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专题学习培训,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开展案例研讨活动,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工信法治政府宣传研究,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工信系统依法行政宣传报道,充分展示工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特色亮点和经验,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党办、节能与资源利用科、抚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抚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抚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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