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保政办发〔2018〕65 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保山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保山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云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精神,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把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确保用3年左右时间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全方位、全过程实施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既集中力量打好消除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的歼灭战,又抓好长制久清的持久战。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治污规律,扎实推进治理攻坚工作。

2.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落实政府实施、多方参与的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体制,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加强指导督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3.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既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又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4.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对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及时查找问题根源,迅速督促治理。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完成红花河、大小桥河、西大沟3条黑臭水体垃圾清理、截污和清淤工程,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80%,设市城市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到2019年底,继续推进红花河、大小桥河、西大沟3条河道的生态修复工程和长制久清工作,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其它设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快实施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一)控源截污

1.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区域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区域要实行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域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隆阳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保山昌源水务公司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2.强化规划管控。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市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保山昌源水务公司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3.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机构改革尚未完成前由市水务局牵头,机构改革完成后市环境保护局牵头;隆阳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4.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实施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隆阳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环境保护局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5.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制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保山工贸园区内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严肃查处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市环境保护局牵头;隆阳区人民政府,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保山昌源水务公司,各县市区“园中园”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6.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区域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生活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市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内源治理

1.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2.加强水体及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隆阳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三)生态修复

1.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保山中心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市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四)活水保质

1.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市水务局牵头)。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市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保山昌源水务公司牵头;市环境保护局、水务局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

1.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17〕27号)要求,明确包括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在内各河道的河长。河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2.加强巡河管理。河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有条件的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隆阳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区域、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底前,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市环境保护局、隆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运营维护

落实河道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保山中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清掏管网,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人员,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推进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隆阳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保山昌源水务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迎检工作

2018—2020年,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的“五步法”,每年开展1次地级及以上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省级也相应的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隆阳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迎接检查、自检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确保治理实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隆阳区人民政府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二)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2018年底前,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市环境保护局指导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1次,并于监测次季度首月8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本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任务分解、时间进度和管理制度,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密切配合,不折不扣完成攻坚目标任务,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报告。市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组织好3条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隆阳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排查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情况,健全完善治理方案,加快工程措施落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要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年底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报告落实情况。(隆阳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督查问责。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隆阳区人民政府及市、区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市政府督查室会同隆阳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等单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责任单位,视情况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问责。(市政府督查室牵头;隆阳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三)加大资金支持。市、区两级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治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地方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市发展改革委、保山昌源水务公司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污水处理费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保障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保山支行、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保山昌源水务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基本建设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信用管理。将从事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环境保护局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针对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指导性文件。(市科技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公众参与。做好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保山中心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市委宣传部、隆阳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方案制订本辖区的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12月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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