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初审通过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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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22号)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对各有关盟市推荐的企业和个人对象进行了初审并上报。现将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初审通过的企业和个人名单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49日至15日)。联系电话:0471-4968433

公示附件: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0190409155330345_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

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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