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决胜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现就2019-2020年科技扶贫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要求
(一)根据《“十三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项目申报的课题方向为:广西贫困县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
(二)项目重点支持未脱贫摘帽的贫困县特别是极度、深度贫困县,在县级“5+2”、村级“3+1”扶贫产业当中,选定1-3个扶贫产业,按照“3+3”的产业科技扶贫模式,在贫困村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效应的扶贫产业科技创新与应用示范基地,提高扶贫产业的科技水平和支撑能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贫困户增收。要求每个县的示范基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或者养殖规模达到年总产值50万元以上,带动5个以上贫困村、100个贫困户增收。
(三)由建立帮扶结对的科研院所、高校与贫困县相关企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申报,申报免交《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可行性报告》、查新报告、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四)根据上述要求,实行有别于其它科技计划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评审指标,突出评审项目的预期带动贫困村产业发展和贫困户增收的效果,具体评审评分指标附后。
二、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一)实行项目进展情况半年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每半年编写实施进展情况,统一报送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总结各扶贫项目的实施成效和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形成半年、全年执行情况报告,分别于当年7月中旬、12月下旬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二)实行年度培训指导制度。项目管理机构每年适时组织召开科技扶贫项目年度总结、推进、培训会,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的培训指导。
(三)实行年度检查(查定)制度。项目管理机构每年对每个科技扶贫项目至少开展一次实地检查(年中或年终检查,包括科技经费使用情况检查)或现场查定(测产),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形成检查报告,并及时报送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检查(抽查)。
(四)实行全程管理记录和月报制度。管理机构对项目的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填报、实施检查、过程查定(测产)、变更申请、验收材料网上提交、纸质验收材料提交、验收、验收证书办理(办结)等进行全程管理记录,并每月更新报自治区科技厅。
(五)实行“销号式”管理制度。采取“验收一个、总结一个、办结一个、销号一个”。
三、加强项目实施成效宣传
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总结项目实施取得的重大进展、突出成效、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编写宣传文稿,发送有关媒体或者报送项目管理机构进行宣传报道。要求每个项目在实施期至少有一篇宣传报道,切实提高科技扶贫类项目在社会的影响带动效应。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加强实施管理,提高项目质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