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琼工信信产〔2019〕54号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做好2018年互联网产业统计年报
和2019年统计月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互联网产业园区,各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省互联网产业运行监测和统计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电子信息制造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通信行业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8〕35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通信行业等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8〕13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12个重点产业统计制度的通知》(琼府函〔2016〕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互联网产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我省互联网产业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统计月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要求
(一)统计范围
1.统计年报报送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主要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及研发的企、事独立法人单位。
2.统计月报报送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及研发且有营业收入的企、事独立法人单位。
(二)统计内容
2018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和2019年统计月报表按国家统计局批准颁发的《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8〕134号)的要求填报。
1.2018年统计年报报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制统企1表)、主要经济指标表(电制统企2表)、主要产品产销存表(电制统企3表)、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电制统企4表)、电子信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电制统企5表)。
2.2019年统计月报表报送内容:主要经济指标月报(电制统企8表)、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电制统企9表)。
(三)报送方式
2018年统计年报以及2019年统计月报均采用网上直报(网址:http://202.106.120.121/rjdz/ 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系统报送,请各单位下载附件1“电子制造业企业电子信息监测平台直报系统月报年报填报说明”,并按照填报说明直接报送。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要求
(一)统计范围
1.统计年报报送范围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
(2)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3)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统计月报报送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且有主营业务收入的互联网企业。
(二)统计内容
2018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19年统计月报表按国家统计局批准颁发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8〕134号)的要求填报。
1.2018年统计年报报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表(电软统企1表)、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电软统企2表)、企业主要业务指标表(电软统企3表)、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4表)、人工智能企业业务指标表(电软统企5表)。
2.2019年统计月报报送内容:2019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指标月报表(电软统综1表)。
(三)报送方式
1.2018年统计年报报送方式
企业请任选方式一或方式二报送(不需要重复报送):
方式一:请各单位登录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202.106.120.121/rjdz/)网上直报系统,下载附件2“软件业企业电子信息监测平台直报系统年报填报说明”在线直接报送。
方式二:请各单位登录海南省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iitb-internet.hainan.gov.cn)网上直报系统,选择“企业指标年报”,在线填报“软件服务业”年报表后提交,详见附件3“软件业企业海南省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填报说明”。
2.2019年统计月报报送方式
登录海南省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iitb-internet.hainan.gov.cn),选择“企业指标月报”,在线填报“软件服务业”月报表后提交,详见附件4“软件业企业海南省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月报填报说明”。
三、通信业统计工作要求
(一)统计范围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南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二)报送方式
按照《通信行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国统制〔2018〕134号)将报送省通信管理局的年报表和月报表同时报送我厅,直接发邮件至邮箱LCL98@vip.163.com。
四、报送时间
(一)2018年统计年报报送时限:2019年3月24日前。
(二)2019年统计月报报送时限:每月14日前报送上个月月报。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市县(洋浦)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互联网产业园区、各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大力发动和指导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统计范围、统计分类、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准确填写,按时上报,保证全省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通信业统计数据由各通信业企业统一报送我厅。各市县(洋浦)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再单独报送,如有需要可向我厅申请本市县的通信业统计数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能拒报、迟报统计资料。请企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纳入库内企业将作为今后评选省重点项目和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选择对象。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财莲,张婷婷,张苗苗;
联系电话:65396994,65351917;
传真:65351917;
电子邮箱:LCL98@vip.163.com
统计工作QQ群:107899232
附件:1.电子制造业企业电子信息监测平台直报系统月报年报填报说明
2.软件业企业电子信息监测平台直报系统年报填报说明
3.软件业企业海南省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年报填报说明
4.软件业企业海南省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月报填报说明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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